《社会契约论》又名《政治权利的原则》,是法国思想家卢梭*影响力的代表作。它提倡人生而自由,并提出社会秩序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本。作为一部政治哲学著作,它提出的主权在民的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梁启超曾说:《民约论》,法国大革命之原动力也;法国大革命,十九世纪全世界之原动力也。
本书根据法国伽里马出版社1964年的版本译出,编者在涉及卢梭的某一论点时,往往将对卢梭产生启发和影响的相关作者的论述以注释形式列于文末,这就使本版本具有鲜明的互文性,也极具参考价值。
- 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代表作
- 近现代民主政治的奠基之作
- 对权力的本质有着精辟的分析和透彻的认识,是社会政治学中经久不衰的经典,对拿破仑、华盛顿有深远影响
- 严谨注释本,精编290条阐释性注释,利于研究和对比阅读
在卢梭的所有著述中,自然和社会的对立构成了其思想体系的基础和出发点,与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相对应的,是自然人(野蛮人)和社会人(文明人)的对立。在自然状态下,所有人都是淳朴的、幸福的,是自由、独立和平等的。自然人受单纯的自然冲动的情感和欲望的支配,生活于一种完全孤立的、没有任何社会联系的状态,也没有善或恶的概念。在人类进入社会或文明状态以后,出现了私有财产、不平等和奴役,人受控于攀比、虚荣、贪婪、舆论等内在和外在力量的控制和支配。社会人是堕落的、异化的、不幸的。
尽管社会状态有着种种积习和弊端,但人类再也不可能返回自然状态了。因为所谓自然状态只是一种虚构,是用于批判文明社会弊端的一种参照和武器。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的序言中,卢梭指出,他对自然状态的描述不应被看作历史的存在,而只应看作假设,目的与其是要查明事物的真实起源,倒不如说是为弄清事物的性质。而且,即使自然状态是一种历史的存在,人类一旦进入社会状态,也绝无可能返归自然状态了,正如人无法从成年返回童年一样。人类从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回头路是走不通的。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注释九中,卢梭写道:怎么?难道要摧毁社会,消灭你我的世界,返回到森林中和狮子们生活?只有我的对手们才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而我既要避免得出这样的结论,又要把得出该结论的耻辱让与他们。既然后无退路,那么是否前有出路呢?卢梭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人类的处境并非已经无可救药了,关键在于找到正确的方向,找出救治社会弊病的良方。如果说在其前期的著述中,卢梭是以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的对立来批判文明社会的种种弊端,对人类社会的过去和现在作出了评判,并对文明社会的病根作出了自己的诊断,那么在其后期的著述中,卢梭所要探讨的就是造成这种不幸的根源,并试图为人类开出疗救的药方。二论之后的所有著作,如《科西嘉制宪草案》、《波兰政府论》、《爱弥儿》、《社会契约论》等,都是对未来理想社会的建构,试图为二论中提出的问题给出解决方案。
卢梭是读普鲁塔克的《名人传》等书长大的,古代的伟人和制度令他仰慕和神往,形成了他爱自由爱共和的思想,也塑造了他倔强高傲、不受束缚和奴役的性格。古代民族如果没有伟大的政治制度,普鲁塔克笔下的那些伟人也就不会产生。卢梭在威尼斯的遭遇和观察令他对现存制度深感失望,堕落的民风和不好的政府使他认识到,近代民族的腐化堕落恰恰在于其愚蠢荒谬的政治制度。卢梭很早就意识到政治制度问题的重要性。在《〈纳尔西斯〉序言》(一七五二年)中,卢梭在揭露社会生活的罪恶时,试图挖掘罪恶的根源:他们看到了罪恶的现象,而我则要分析其中的原因。我尤其要人们看到一种非常令人欣慰和有意义的事情,指出所有这些弊病的根源不在人,而在于人被治理得不好。在致马勒泽尔伯先生的第二封信中,卢梭描述了他在去万森监狱的途中灵光闪现的情景:唉,先生,如果我把我在那棵树下所看到的和所感觉到的情形能好好地描述出四分之一的话,我就能多么清楚地向人们展现我们社会制度的种种矛盾,多么有力地揭示我们制度的一切弊端,多么简要地阐明人生来是善良的,他之所以变坏,完全是由社会制度造成的。如果人被治理得好又怎样呢?是否就能避免种种罪恶呢?这是卢梭苦苦思索并试图找到答案的问题。在《政治经济学》中,卢梭说:毫无疑问,人民久而久之就会成为政府把他们塑造成的样子:如果它愿意,它可以把人民造就成武士、公民、人;如果它喜欢,也可以把人民造就成群氓和无赖。所以,卢梭认为,如果他写一部论述政治制度的著作,为人类指出最好的政府形式,于人类将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
卢梭产生写一部关于政治学著作的想法可谓由来已久,大约始于一七四三年或一七四四年。他在《忏悔录》中是这样解释的:我第一次想写这样一部书,已经是十三四年前的事了。那时我在威尼斯,曾有机会看出,这个被人们如此夸耀的政府,竟有那么多毛病。从那时起,通过对伦理学历史的研究,我的眼光又扩大了许多。我发现,一切都从根本上与政治相联系;不管你怎样做,任何一国的人民都只能是他们政府的性质将他们造成的那样;因此,什么是可能的好的政府这个大问题,在我看来,只是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样的政府性质能造就出最有道德、最开朗、最聪慧,总之是最好的人民?尽管这个问题在卢梭的脑海中挥之不去,但直至一七五一年卢梭才开始动笔,进展也并不快。一七五六年春天,卢梭迁往埃皮奈夫人提供给他的在巴黎郊区蒙莫朗西森林的一幢房子,远离了尘嚣的喧嚷,摆脱了上流社会浮华虚荣的幻烟迷雾,置身于渴望已久的大自然中,卢梭才潜心于思考何为合理的社会制度问题。他构思了一部规模宏大的政治学著作《政治制度论》,并将其列在写作计划的首位。按照卢梭最初的设想,《政治制度论》将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阐述政治权利的原则,另一部分论述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但卢梭感到力所不及,最终放弃了这一构想。他将已经写成的部分独立成书,定名为《社会契约论》。
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Rousseau,1712-1778
法国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重要作品有《社会契约论》《忏悔录》《爱弥儿》《新爱洛伊丝》等。
杨国政
北京大学法语系教授,翻译家。主要译有《自传契约》《柏拉图及其学园》,编有《欧美文学论丛》等。
告读者/1
第一卷/1
第一章本卷之主题/2
第二章论原初的社会/2
第三章论最强者的权利/5
第四章论奴役/6
第五章最初协议之追溯/11
第六章论社会契约/12
第七章论主权体/15
第八章论社会状态/18
第九章论财产权/19
第二卷/23
第一章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23
第二章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24
第三章公意可否犯错/27
第四章论主权权力的界限/28
第五章论生与死的权利/32
第六章论法律/35
第七章论立法者/38
第八章论人民/43
第九章(续)/45
第十章(续)/48
第十一章论各种立法体系/51
第十二章法律的分类/53
第三卷/57
第一章论普通政府/57
第二章论构成不同政府形式的原则/63
第三章政府的分类/66
第四章论民主制/67
第五章论贵族制/69
第六章论君主制/72
第七章论混合政府/78
第八章论任何政府形式都不适于所有国家/79
第九章论好政府的标志/85
第十章论政府的滥用权力及其走向蜕化/87
第十一章论政治体的灭亡/90
第十二章怎样维持主权权威/91
第十三章(续)/92
第十四章(续)/94
第十五章论议员或代表/95
第十六章论政府的建立不是一种契约/99
第十七章论政府的建立/101
第十八章防止政府篡权的手段/102
第四卷/105
第一章论公意是不可摧毁的/105
第二章论投票/107
第三章论选举/111
第四章论罗马民会/113
第五章论保民官/125
第六章论独裁官/128
第七章论监察官/131
第八章论社会的宗教/133
第九章结论/146
原编者注和译注/147
部分名词译法对照表/211
专有名词译法对照表/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