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行政法本来是两门独立的学科,但是,从两者的基本内容上看,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行政法是宪法的一部分,既是宪法的动态部分;而宪法,则是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因此作者将两者合编在一起。“比较宪法”部分主要是介绍英美法等国家的宪法,在这里,也要论及其他国家,但重点是西方国家。书中,作者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形势,借鉴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宪政和行政法原则的成败得失,提供对我国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有益的宪法学和行政法方面的知识。
龚祥瑞(1911-1996),著名法学家、宪政学者。1954年以后长期担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直至逝世。作为一名资深的政治学家与公法学家,龚祥瑞先生一生自始自终牵挂着祖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并且积极参与其中。龚祥瑞先生早年忙碌于中国的文官制度建设,晚年则将领域拓展到中国的宪政与法治进程,并用尽心血培养了一大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面的人才。
导言
第一编 比较宪法
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
第二章 宪法基本原则
第三章 宪法的实施
第四章 公民权利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六章 政治团体
第二编 比较行政法
第七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八章 行政法的由来和发展
第九章 行政机构
第十章 文官制度
第十一章 行政立法
第十二章 行政行为
第十三章 行政司法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
第十五章 行政监察
附录: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