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改革——公开股份公司法的构想》一书是早稻田大学上村教授的专著,该书严格地批评了日本的企业社会以及公司法学说的现状,并立足于股份公司制度的本质构建了贯穿股份公司法理论的新体系。
本书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至第三部分是本论,开头部分是序论、结尾部分是补充。在序论的“日本人能否有效运用股份公司?”中,上村教授指出:股份公司法制度是为了有效运用和驾驭“最大级的证券市场”——包括还未购入证券的各个市民阶层在内的流动性比较高的证券市场而生成的,但迄今为止日本的股份公司,即使是公开公司,也基本上未有效运用证券市场制度;按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是在行政指导的保驾护航下的间接融资,公司作出经营决策也基于通产省的产业政策(优先从上而下的行政指导);还指出,在股份公司缺乏使用证券市场的标准装置的情况下,股份公司的“市场机能的有效运用”如同“榨干市场的骨髓”一般,只是经营者一味地通过在市场按市价发行增资,其结果导致了巨大泡沫经济的崩溃以及今天的经济大困境。因此,上村教授指出,资本市场的改革、股份公司法的改革必须是“为股份公司制度有效运用证券市场的组织结构并能够真正地运用证券市场”而进行的修改,为了达到这种目的,对于具有数百年历史的股份公司与资本市场经验的欧美国家没有意识到的理论,也需要探究,并作“质的继受”。
《公司法改革——公开股份公司法的构想》的价值在于上村教授紧密结合日本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日本泡沫经济以来的变化,立足解决日本股份公司法面临的问题,构建日本股份公司法理论的新体系。在这一研究中,上村教授灵活地运用了“批判”和“立法论”两大工具,并使其服务于理论探讨的目的。
我有幸成为拜读上村达男教授《公司法改革——公开股份公司法的构想》(中文版)最早的读者之一,非常高兴。我和上村教授的学术交流始于 20 世纪 90 年代初。1994 年夏天我应上村教授的老师酒卷俊雄教授之邀去早稻田大学法学研究课为研究生举办集中讲座并进行学术交流。当时,上村教授在立教大学法学部任教,酒卷教授要他陪我去东京证券交易所考察。从此,我和上村教授建立了学术交流关系。
在中日商法的交流中,日本公司法的教科书已有在中国出版者,但极少有专著在中国出版。《公司法改革——公开股份公司法的构想》是一部专著,它的出版将加强中日两国商法的深入交流,展示日本学者在公司法理论上的最新进展。
《公司法改革——公开股份公司法的构想》的价值在于上村教授紧密结合日本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日本泡沫经济以来的变化,立足解决日本股份公司法面临的问题,构建日本股份公司法理论的新体系。在这一研究中,上村教授灵活地运用了“批判”和“立法论”两大工具,并使其服务于理论探讨的目的。如果我们与上村教授一样,关注日本经济背景和世界性金融危机对公司法的影响,就不难感受到上村教授的《公司法改革——公开股份公司法的构想》一书的价值,特别是该书的创新之处:
前言
序论 日本人能否充分运用股份公司?
第一部分 似是而非的股份公司的发展状况——传统理论的局限性
第一章 未使用证券市场的股份公司的发展状况
第二章 传统理论及其局限性
第三章 告急的市场压力与多样的价值
第二部分 公开股份公司法的构想
第一章 何为公开股份公司法
第二章 公开股份公司法中的基本概念
第三部分 公开股份公司法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 证券交易法概念融入公开股份公司法制
第二章 管理运营机关的应有状态
第三章 董事、执行董事的个人责任
第四章 股份公司法与发行市场
补充篇 平成年间公司法大修改的意义
原后记
补充篇 本书出版后的日本企业法制的修改动向——为中文版特意补充的内容
词汇表
后记
译者说明
日本是大陆法系国家,也是法律移植大国,在移植过程中出现了诸多“水土不服”的现象。中国在推动改革与开放、构建现代法律体系的过程中也从世界各国借鉴了不少先进经验。因此,法律移植大国日本的法律发展对中国法制建设具有特别的借鉴意义。
《公司法改革——公开股份公司法的构想》是日本早稻田大学上村达男教授的专著,是其研究成果的集大成,曾获日本法学界最高荣誉奖——大隅健一郎奖。由于未充分经历资本市场的发展,市民社会尚不成熟,日本商法对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的股份公司的本质长期未能正确理解。在本书,上村教授全面系统地剖析了日本公司以及公司法存在的问题,从股份公司应有的模式、投资者与股东的定位、运营及组织机构模式、股东有限责任、传统学说的局限性、股份以及股权的本质、股份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关系诸方面,以独到的见解对证券法与公司法做了新定位。 书中每个小段都是一个独立专题,涵盖诸多内容,上下关联性不强,如果不知背景,一时可能不易理解。该书出版时,本人正在早稻田大学留学,选修了上村教授的课程,并在导师大冢英明教授的指点下,研读了这本专著,真正体会到这本书在日本公司法学界具有的划时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