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商务管理》具有将运输商务理论与实务有机结合的显著特点,是交通运输类专业学生的必修专业基础课,也可供交通运输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
1.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托运人是请求运送货物的人,可以是任何单位、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及公民个人。托运人对所指定的发货人和收货人在收发货物过程中的行为承担责任。
1)托运人的权利
(1)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安全、准时地运输到约定的地点。
(2)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或者提货凭证持有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在货物发运之前,托运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4)因承运人的责任造成货物丢失、缺少、污染、变质、损坏时,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货物损失。
(5)因承运人的责任而造成货物运输逾期时,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货物逾期损失。
2)托运人的义务
(1)如实申报的义务。托运人应承运人的请求,按照规定如实填写运单,如无运单的填发,托运人亦应将所托运的货物的品种、数量、性质等情况如实告知承运人。
(2)有关文件交付及说明的义务。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需办理准运、审批、检验等手续的货物,托运人托运时应将准运证或审批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的名称和份数。
(3)支付运输费用的义务,这是托运人的基本义务。货物运输费用一般应按货物运价规则计算,托运人一般应于承运当日向发运站(港)交付,另有约定或规定的除外(按照约定或规定支付)。
(4)包装的义务。托运的货物应当按照承托双方约定的方式包装。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在足以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货物包装不符合运输包装要求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承运。
(5)装卸的义务。货物装卸既可以由承运人负责,也可由托运人负责。由承运人负责时,托运人应支付装卸费。由托运人装卸时,托运人应准备相应的劳力和装卸机具,按约定时间和质量要求装卸,并由承运人监督装卸。
(6)正确制作运输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义务。运输标志及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作用在于提醒承运人正确运输、保管,托运人应依据货物性质正确制作,以免发生差错。
(7)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地投保货物运输险。
(8)对需要途中饲养、照料的有生命动植物,以及尖端保密产品、稀有(珍贵)物品和文物、军械弹药、有价证券、重要票证、货币等,托运人有派人随车押运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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