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的哲学探讨》是作者历年发表的以广义的逻辑哲学研究为主题的论文结集,全书分为三编:第一编逻辑哲学的基本问题,主要论述了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关系、传统名词逻辑的语义解释、塔尔斯基的真理概念、“蕴涵怪论”等问题,共7篇论文;第二编逻辑与文化,主要阐述了逻辑与中国现代文化的接轨、后现代主义哲学思潮对逻辑的冲击、逻辑的文化定位等问题,共5篇论文;第三编逻辑与元伦理学,主要论述了事实与价值的关系,检讨了休谟法则,探讨了规范领域中的分析命题,共5篇论文。
全书所阐述的观点具有作者的独创性,论述严谨,行文时见机锋,适合逻辑学、哲学以及相关学科研究者和学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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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逻辑哲学的理论著作,作为科技哲学的一个研究热点,受到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列入《科学技术哲学文库》出版,正是显示了其重要的参考价值。本书是逻辑哲学的理论著作,作为科技哲学的一个研究热点,受到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列入《科学技术哲学文库》出版,正是显示了其重要的参考价值。
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
在哲学文献中, 逻辑规律即逻辑的真命题称为“逻辑真理”, 涉及具体事实的真命题称为“事实真理”; 前一种真理或命题又称为“分析的”, 后一种真理或命题又称为“综合的”。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关系问题, 是逻辑哲学中的重要问题, 也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一
关于这个问题有一种流行的看法, 即认为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有本质上的差别, 逻辑真理不反映任何客观事实。
这种看法的来源可追溯于莱布尼茨, 他首先对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作出根本性的区别。他说: “有两种真理: 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①。他认为, 与“事实的真理” 不同, “推理的真理” 不依赖于经验, “它们的证明只能来自所谓天赋的内在原则”②。莱布尼茨关于“推理的真理” 即逻辑真理与经验无关的论点, 为现代某一哲学学派所继承。
这一哲学学派就是逻辑实证主义或逻辑经验主义(这是同一学派的不同时期的名称)。他们利用数理逻辑的成果, 使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根本区别获得科学化的外观与现代化的形式。早在这个学派的核心维也纳小组诞生之前, 其精神导师维特根斯坦就为逻辑实证主义提供了理论基础。他断言逻辑真理“与现实没有任何描述关系”③, “逻辑命题既不能为经验所证实, 同样地不能为经验所否定”①, 所以“逻辑是先于任何经验的”②, 是“超验的”③、“先天的”。④ 维氏的看法是错误的, 这种错误导源于他的唯心主义哲学, 这个哲学最后一句惊世骇俗的箴言是: “唯我论所指的东西是完全正确的”⑤。
卡尔纳普发展了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 把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或者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严格区分, 作为逻辑实证主义的一个基本信条。他认为综合命题的“真理性是经验的、偶然的、取决于世界上的事实的”; 分析命题的“真理性是逻辑的、必然的, 根据意义而定的”, 它们“不涉及(语言以外的) 事实的知识”⑥。他既然否认逻辑与事实有任何关系, 在对逻辑的真理性标准作出解释时,只好求助于主观主义的约定论或“容忍原则”, 宣称“每个人都有自由按照他自己的意愿来建立他自己的逻辑”⑦。那么在各种可能互相冲突的“自由” 的逻辑中, 哪些才真正是“必然” 的逻辑真理呢? 这个问题必然包含着难以解脱的逻辑矛盾。
尽管逻辑实证主义关于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理论曾风靡一时, 但决不是没有争议的。美国的分析哲学家蒯因指出, “相信在分析的、或以意义为根据而不依赖于事实的真理和综合的、或以事实为根据的真理之间有根本区别”, 是“没有根据” 的⑧。波兰的逻辑学家卢卡西维茨也认为在所谓先验科学与经验科学或者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之间“不存在任何根本的区别”⑨。他说: “一个真的aPriori (按: 即“先验的”) 总是综合的。但是, 它并不是由心灵的某种神秘的能力所产生, 而是由在任何时候都能重复的极为简单的实验所产生……逻辑和数学的公理就是以这样的实验为基础的。”???卡尔纳普的理论甚至在逻辑实证主义或逻辑经验主义学派的内部也受到了非难。这个学派的著名哲学家亨波表示: “我却不大相信”, “在有纯逻辑意义的陈述与有经验意义的陈述之间” 能够“划定截然分明的界线”①。
综上所述, 从莱布尼茨到现代逻辑实证主义者所主张的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二元论, 遭到来自不同哲学立场的哲学家和逻辑学家的反对。无论蒯因、卢卡西维茨或亨波, 他们自己的理论并不是无可非议的, 但他们的有力批判足以证明, 关于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之间存在不可逾越的界线, 或者逻辑真理与经验事实毫无关系的说法, 是站不住脚的。
二
人们认为逻辑真理根本不反映任何客观事实, 一个根据是: 逻辑真理即逻辑的真命题, 其变项可代入任何具体概念或命题而保持常真, 绝不受概念或命题的内容以及它们所反映的经验事实的影响。
但是, 一个逻辑的真命题果然可以接受任何概念或命题的代入而始终保持真值吗? 这里将举出反例, 证明这种乐观态度是缺乏根据的。
就拿同一律“A 是A” 或“所有A 是A” 来说, 它断定A 与其自身同一,是一个公认的逻辑真理。当以“动物” 代入变项A 时, 就得到“所有动物是动物” 这么一个无懈可击的特例。但奇怪的是, 当我们以另一些概念代入变项时,却得到了逻辑矛盾。例如:
1) 以“不能用于自己的词” 代入变项, 可得:
① “不能用于自己的词是不能用于自己的词”。
可是, 这一命题恰好断定“不能用于自己的词” 同一于自己, 也就是用于自己,因而得到:
② “不能用于自己的词是能用于自己的词”。这就是所谓“魏尔悖论”。②
2) 孔子曰: “知之为知之, 不知为不知, 是知也。”③
“知之为知之”, 这合乎同一律, 也不会导致矛盾。“不知为不知”, 这也是同一律的一个代换例, 却包含着悖论。“不知为不知” 不就是自知其“不知”吗? 可见“是知也”。不过“知” 也者, 亦不过知其“不知” 而已。结果是(某人) 不知当且仅当(某人) 知, 即“不知” 同一于“知”。从同一律产生悖论,在我国文献中古已有之, 孔子悖论就是一例。
可见, 如果轻信逻辑的真命题可代入以任何概念的说法, 就可能从同一律中得到悖论。这说明什么问题呢? 人们提出各种各样的解释。有的说: “为了避免悖论, 应设法避免‘涉及自身’。”① 这种相当流行的意见来源于罗素。罗素说:“在一切逻辑悖论里都有一种反身的自指, 这种反身自指应该……加以指斥。”②可是, “反身自指” 或“ 涉及自身” ――用现代逻辑的术语来说就是“ 自返” ――正是同一关系的特性, 而任何概念与自身有同一关系, 这正是同一律的语言。如果任何“涉及自身” 或“反身自指” 都要“设法避免” 或“加以指斥”, 岂不是等于抛弃同一律吗? 罗素的说法是笼统的。无疑任何悖论都是涉及自身或反身自指的命题, 但是, 并非任何涉及自身或反身自指的命题都是悖论,同一律的成立足以证明后一断言。“所有动物是动物”, 就是合乎同一律而又没有悖论的命题。何以有的概念可以涉及自身或应用于同一律, 有的概念则不能涉及自身或应用于同一律, 能够说概念的内容及其反映的事实, 与逻辑真命题之能否保持真值毫无关系吗?
或者说, 悖论的产生与负概念有关。的确如此, 上述悖论就是代入负概念而得到的。卢卡西维茨知道这一点, 他把“所有A 是A” 称为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系统中的同一律③, 同时又说对于这个系统的变项, 应该“排除” “用单一的、空的以及否定词项等作为它的值”④。这就是说, 至少要禁止用“否定词项” 即负概念代入同一律。这不免要使相信任何概念都可代入逻辑真命题的人感到失望。不过, 按照卢卡西维茨这个严厉的禁律, 形式逻辑至少要“排除” 人类所创造的一半概念, 因为每有一个正概念就必有一个负概念。其实一个包含负概念的命题不一定就是悖论。例如, 我们从“不死是不死”, 无论如何推不出“不死是死” 这种可怕的悖论。何以当对同一律作代入时, 有的负概念不会产生悖论,有的负概念则会产生悖论? 能够说逻辑的真命题不受概念的内容或者概念所反映的事实的影响吗?
总之, 关于逻辑的真命题可代入世界上任何概念或命题而不受它们的内容或所涉及的经验事实的影响的说法, 是没有根据的。所谓对变项可作任何代入, 不是在这种绝对的意义上说的, 而是相对于某个逻辑系统而言的。这些逻辑系统都建立在某些限制性的条件之上, 例如罗素的禁止反身自指的原则、卢卡西维茨的排除否定词项等的原则, 正是这样一些限制性条件。很明显, 这些原则本身就是经验的产物, 是为了解决逻辑系统与经验事实之间的纠葛而制定出来的。这些原则的或宽或严, 这些系统的或强或弱, 并不是没有争论余地的。在上述情形下可以看到, 如果严格到排斥任何反身自指或负概念, 就会把大量事实排除于外而使逻辑系统变得狭窄和贫乏; 相反, 如果过分地放宽限制, 则又可能引进不适宜于这个系统的对象而导致悖论。在这种宽严强弱的争论之间, 我们不难发现逻辑的限度, 发现逻辑怎样受制于经验事实。
人们认为逻辑真理根本不反映客观事实的另一个根据是: 一个逻辑命题成为真理, 仅仅取决于逻辑词的意义, 而与事实无关。
但是, 逻辑词的意义本身与事实就有一定关系。逻辑词就是逻辑命题中的逻辑常项, 它们不是一种单纯的语词, 而是一种特殊的概念, 即逻辑概念, 是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