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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长与实证研究
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多数人而言,传统、权威、宗教和权力等因素依旧是主要的知识来源。神话、迷信、未经证实的信念与预感等方式也可能带来某种可靠的确定感,产生可怕的行为动力。经常怀疑周围“常识、常情、常理”的人可能被看做“神经病”。令人伤心的是,在我们周围,一些信誓旦旦、言之凿凿的法律“学说”、“观点”、“论点”等——有的甚至披上“定理”、“公理”、“定律”的华丽外衣——经过实证研究发现,它们实际上只是“半生不熟”的研究假设,或者“一吹就破”的学术泡沫。它们未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的检测,就被“赶鸭子上架”,不仅解释力差,而且践行力也差。通过实证研究证明周围知识的真假、善恶,或者建构新的关于真、关于善的知识,这是人类反思传统“思辨研究”和“炉边归纳”的结果。它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但堪称“方法论上的一次革命性突破”。它并不是十全十美的灵通宝玉,但堪称“制度建设中最重要的工具之一”。当然,与自然科学以及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等社会科学相比,法律领域的实证研究起步较晚,但具有特殊的方法体系和运行特征。
本书分章梳理法律实证研究的基本范畴、基本方法,总结国内外.一系列研究项目的成败得失,进而专项论证:进行科学、合理的法律实证研究,需要制定科学的规划设计、选择合适的研究方式、进行定性与定量的资料分析、把握研究中的伦理责任和风险管理、保障评估的有效性并确立可持续的推广计划等。其中,法学家和司法精英的贡献必不可少。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在中国经济开放、政治民主、民族优抚等过程中,进行实证研究并推动改革,积累了许多经验和教训。但是,以实证研究方法变革中法学研究范式,优化中国法律变革道路,中国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对此还比较陌生。缺乏实证精神是中国法律现代化中最大的拦路虎。本书预测,法律实证研究在中国的时代即将到来。法律实证研究,有利于当代国通过“更少的法律”,实现“更多的秩序”。当然,法律实证研究必须结合当前转型社会的制度需求、社会语境、研究基础和学力储备等因素进行有序安排,既不可固步自封,也不可盲目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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