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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与实践
2010年3月《海岛保护法》实施后,国家和沿海各省在《海岛保护法》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实践了无居民海岛的开发。2011年4月,原国家海洋局公布了我国第一批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名录涉及辽宁、山东、江苏、浙江、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等8个省区,共计176个无居民海岛。其中,海岛开发主导用途涉及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城乡建设、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首批公布的176个无居民海岛中,旅游娱乐用岛的比例超过50%,这也是当前我国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主要方式。旅游娱乐用岛对海岛环境破环较小,便于监管,能够很好保障海岛资源开发与海岛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也是沿海各省积极鼓励的一种主要海岛利用方式。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铁沙屿有着丰富的植被资源和沙滩,具有较高的旅游开发价值,铁沙屿开发利用项目将充分发挥海岛的资源环境和地理区位优势,在保护海岛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打造海岛休闲度假、旅游观光胜地。因此,本书选择铁沙屿旅游用岛项目作为典型实践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剖析,完整的阐述了无居民海岛本底调查、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编制等无居民海岛用岛审批所需支撑文件的编制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等,同时针对铁沙屿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林权利益相关者处理、用岛范围划定等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为我国继续完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政策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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