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提出以新兴权利理论作为阐释基因权利保护的法理基础和规制进路,促进了理论法学与部门法学必要的交流与互动。对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相关概念、发展现状及域外经验的研究,为后续法律规制框架的研究制定提供了坚实的法理基础,明确了基因权利应采取区别于传统的权利保护模式的规制路径。对人类基因编辑的立法规制研究,对于避免基因编辑科技被滥用,确保基因科技所促成的福祉的公平分配以及对于基因权利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本书对我国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立法规制模式的选择进行构建,提出私法与公法协同治理的规制模式,有利于在科技发展与权利保护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本书是作者2019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一般课题“我国人类基因编辑立法规制研究(19SFB2006)”的最终成果,同时是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一般项目“人类基因编辑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批准号:20BFX018)的阶段性成果,具有前沿性和热点性。
崔丽,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新兴权利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吉林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法治文化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民商法学、部门法哲学研究。在《东方法学》《学习与探索》等CSSCI来源期刊以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其中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摘编;出版专著1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项目1项、中国法学会项目2项、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青年学者研究项目以及省级项目等多项。
张猛,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辽宁省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学、网络信息法学研究。在《知识产权》等CSSCI来源期刊以及北大中文核心等期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出版学术专著1部,主持中国法学会项目以及省级项目多项。
目 录
绪 论
一、问题缘起/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构想/
第一章 人类基因编辑技术与立法规制的必要性
第一节 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内涵界定与应用前景/
一、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内涵界定/
二、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前景/
第二节 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发展带来的风险与挑战/
一、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发展带来的风险/
二、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
第三节 人类基因编辑立法规制的必要性/
一、回应新型社会关系对法律规范的需求/
二、促进基因编辑技术良性发展的需求/
三、防范人类基因编辑技术滥用的需求/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人类基因编辑立法规制的域外经验
第一节 人类基因编辑规制的国际规范/
一、《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的规定/
二、《国际人类基因数据宣言(草案)》的规定/
第二节 人类基因编辑规制的各国立法例/
一、英美法系典型国家的立法例/
二、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的立法例/
第三节 比较分析与借鉴:对于我国的启示/
一、域外经验一:立法规制原则的启示/
二、域外经验二:立法规制模式的启示/
三、域外经验三:立法规制内容的启示/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我国人类基因编辑的私法规制
第一节 人类基因编辑私法规制的原则/
一、尊重人类尊严与权利相对原则/
二、权利保护与科技发展相协调原则/
三、风险预防与多元共治原则/
第二节 人类基因编辑私法规制的比较法经验/
一、人类基因编辑私法规制的比较法考察/
二、人类基因编辑私法规制的域外经验分析/
三、以权利保护为中心的我国基因权利私法规范体系/
第三节 我国基因权利的私法规范内容与实现路径/
一、我国基因权利的私法规范内容/
二、我国基因权利的私法实现路径/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我国人类基因编辑的公法规制
第一节 人类基因编辑公法规制的必要性/
一、以技术规制为中心的公法规制模式的域外借鉴/
二、我国既有公法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梳理/
三、我国采取公法与私法协同规制的必然性/
第二节 人类基因编辑公法规制的原则/
一、基本人权原则/
二、依法规制原则/
三、区分对待原则/
第三节 人类基因编辑公法规制的体系构建/
一、宪法层面的构建/
二、综合法律层面的构建/
三、行政法层面的构建/
四、刑法层面的构建/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我国人类基因编辑法律责任体系的构建
第一节 人类基因编辑法律责任体系的立法定位/
一、人类基因编辑法律责任体系构建的目的/
二、我国人类基因编辑法律责任体系构建的基本框架/
第二节 人类基因编辑法律责任体系的底线与边界/
一、以底线思维指引人类基因编辑责任体系的设计/
二、人类基因编辑技术法律规制的责任边界/
第三节 人类基因编辑法律责任体系的制度完善/
一、人类基因编辑民事责任体系的完善/
二、人类基因编辑行政责任体系的完善/
三、人类基因编辑刑事责任体系的完善/
本章小结/
结语:我国人类基因编辑立法规制的前景展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