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汇编收集整理法律、法规及决议等60部。其中共涉及:卫生检疫类法律法规、动物检验检疫类法律法规、植物检验检疫类法律法规、食品检验类法律法规、商品检验类法律法规、认证认可类法律法规、综合类法律法规、机构改革类决议等,基本覆盖动植物检疫、食品检验、卫生检疫、商品检验、认证认可等检验检疫领域,供广大企业、研究人员和政府部门参考。
《吉尔吉斯共和国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汇编》在编译过程中得到了乌鲁木齐海关、卡拉苏海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吉尔吉斯共和国是连接欧亚大陆和中东的要冲,1991年宣布独立,于1993年和1998年两次修改宪法,确定议会两院议席,制定相关法律、法规。1998年和2001年,吉尔吉斯共和国、中国先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国际贸易活动制度进一步完善,从单一的国际贸易,逐渐向国际经济合作转变,中吉两国企业在国际贸易及双边合作方面日益频繁。
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吉尔吉斯共和国已经成为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中吉贸易合作对双方经济、政治和外交关系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学习了解吉尔吉斯共和国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有助于中国企业规避法律风险,有效降低中吉两国贸易活动中的摩擦,对稳定、促进中吉两国国际贸易发展,保护两国人民健康和农、林、牧、渔业及环境安全等具有重大意义。
本汇编收集整理法律、法规及决议等60部。其中共涉及:卫生检疫类法律法规、动物检验检疫类法律法规、植物检验检疫类法律法规、食品检验类法律法规、商品检验类法律法规、认证认可类法律法规、综合类法律法规、机构改革类决议等,基本覆盖动植物检疫、食品检验、卫生检疫、商品检验、认证认可等检验检疫领域,供广大企业、研究人员和政府部门参考。
本书在编译过程中得到了乌鲁木齐海关、卡拉苏海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基于法律法规的专业性、复杂性,翻译难度较大,译文难免有不妥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第一部分 卫生检疫类法律法规
公民保健法
传染病免疫预防法
艾滋病防治法
居民辐射安全法
卫生部疾病预防与国家卫生防疫监察司章程
卫生领域国际活动程序
第二部分 动物检验检疫类法律法规
兽医法(新)
动物识别法
畜牧育种法
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局边境动物检验检疫处条例
动物识别规则
采用与欧亚经济联盟要求不同要求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应施卫生防疫和兽医
监督(监察)商品及由其生产的产品进行国家监督(监察)的程序
兽医检验的商品目录
禁止捕捞、运输、购买、销售、出口伊塞克湖和松湖栖息特别珍贵与特有种鱼类
用于养鱼业和捕鱼业的天然水体和人工水体的提供程序的条例
兽药安全技术规程
人为条件下实验室诊断兽医和医用制品安全技术规程
第三部分 植物检验检疫类法律法规
植物检疫法
植物保护与利用法
化学化和植物保护法
种子法
禁止采伐、运输、购买、销售、收购、利用、出口特别珍贵树种(核桃、刺柏)法
粮食安全监测和指标条例
受检产品进出口植物检疫文件发放组织工作条例
“新鲜水果和蔬菜安全”技术法规
木制品安全技术规程
技术规程符合性标志的图案
第四部分 食品检验类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卫生技术规程法
食品标识技术规程法
儿童食品安全技术规程
食品业、加工业和农业市场开发的措施
2015-2017年食品及粮食安全计划
第五部分 商品检验类法律法规
工业安全技术规程法
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境口岸辐射监测条例
“童鞋和童装安全”技术规程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2020年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发展构想
第六部分 认证认可类法律法规
“应强制性合格认证的产品进口(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流通)制度,以及承认
吉尔吉斯共和国之外获得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结果”的决议
第七部分 综合类法律法规
出口管制法
国家调节对外贸易活动法
技术调控原则法
国际条约法
批准新版合格证与合格申请
特殊商品和出口管制商品进出口许可证发放申请审查制度
自由经济区法
不可销售产品(商品)销毁(加工)程序条例
有权检查经营主体的被授全权机关名录
经营主体检查程序和确定有权对经营主体实施检查的全权机关清单
生态安全保障一般技术规程
国家边防局章程
出口生牛皮和生马属动物皮出口关税税率
海关关税及费用核算和征收监管细则
第八部分 机构改革类决议
政府法
政府组织结构
农业与土壤改良部的若干问题
政府若干决定的修改和补充
政府组织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