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正义》,又称《周易注疏》,系唐代学者孔颖达将王弼、韩康伯二人之易注合并,并对其中的经文、传文、注文加以疏解而成。作为《五经正义》之首,长期立于学官,为易学史上除经传以外最重要的典籍之一。
本次点校所采用底本,标题又作《周易兼义》。《周易正义》是唐代科举取士的标准用书,长期立于学官,是易学史上除经传以外最重要的典籍之一。本书所采用的底本为明万历间北京国子监刻《十三经注疏》本,参校本为中华书局影印、清代学者阮元校刻的《十三经注疏》本。文字点校吸收了阮元校刻本及历代易学家对此书的研究成果,编次仍依合刊本,文字采用简体横排。
此次整理工作包括标点、文字处理、校勘工作,并吸取了部分已有定论的研究成果。本书标点根据现行新的标点用法,并结合古籍整理标点的通例,对全书进行统一规范的标点。
孔颖达和《周易正义》
孔颖达(574—648),唐经学家。字冲远。冀州衡水(今属河北省)人。生于北朝,少时曾从刘焯问学。 隋大业(605—616)初,选为“明经”,授河内郡博士。到唐代,历任国子博士、国子司业、国子祭酒诸职。曾奉唐太宗命主编《五经正义》,根据南学约简、以玄学治经和北派深芜、引用谶讳的特点,融合南北经学的见解,形成唐代义疏派。唐代以其《五经正义》作为科举取士的标准用书。
《周易正义》作为《五经正义》之首,长期立于学官,是中国易学由学派分立阶段进入学派融合并统一阶段的标志,是易学史上除经传之外最重要的典籍。《周易正义》一书的作者,依次为孔颖达、颜师古、司马才章、王恭、马嘉运、赵乾叶、王谈、于志宁等,复审者有苏德融、赵弘智等人。《周易正义》的编撰,有一个很长的过程。唐初学制分为六学,隶属于国子监,一时学派分立,义出多门,章句繁杂。唐太宗于是诏使国子监祭酒孔颖达与众多儒者,共同为五经编撰义疏。书成,共一百七十卷,即题名为《五经正义》。孔颖达去世后,博士马嘉运公开指摘书中的错误,议论颇具雅量高致,得到诸儒的赞服。于是,朝廷诏使诸儒加以修改,但迟迟未能完成。唐高宗永徽二年(651年),又诏使诸儒对《五经正义》重加修订,至永徽四年(653年)定稿,公开颁行,作为科举考试的用书。《周易正义》这部书是在王弼、韩康伯注的基础上编撰而成的。王弼注《易》,只注解了上、下《经》及《彖传》《象传》《文言传》;韩康伯则对王弼未注的《系辞传》《说卦传》《序卦传》《杂卦传》作了注释。孔颖达等人将王、韩二人之注合并,组成了一部完整的《周易注》。然后,孔颖达等学者对其中的经文、传文、注文加以疏解,形成了一部规模宏大的《周易正义》(或《周易注疏》)。书中经传的编次,和唐以前多有不同。《周易正义》完全依照王、韩注本,将坤卦以下的《彖传》、《象传》文字分附于相应的经文之下,将《文言传》分附于乾坤两卦之后,将《系辞传》《说卦传》《序卦传》《杂卦传》附于上下经之后。书前,有孔颖达等人所作的《周易正义序》和《周易正义卷首》。《周易正义序》阐述了疏解王弼易注的理由,简述了此书的编撰经过。《周易正义卷首》则包括八篇论文,依次为《论易之三名》《论重卦之人》《论三代易名》《论卦爻辞谁作》《论分上下二篇》《论夫子十翼》《论传〈易〉之人》《论谁加“经”字》,对于王弼与其他各家见解不同的问题,一律遵从王弼。对于易学史上长期争论的一些问题,作了简明扼要的回答。《周易正义》的后世传本甚多,或题为《周易注疏》,或题为《周易兼义》。但根据书前作者自序及《旧唐书》《新唐书》,可知《周易正义》应是最初的书名。《周易正义》竭力排除了南北朝时期以佛、道等玄学思想解《易》的各种学说,对北朝象数学派易学所取亦不多。《周易正义》主要是对王、韩的注释进行了疏解,并根据汉唐之间的义理派易学对王、韩二人的易学加以补充和订正。对于王、韩二人未论述的问题,或采用汉魏以来象数学派的理论,或进行创造性的解释和发挥。《周易正义》的卷数,历代图书目录说法不一。《旧唐书》《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等均著录为十四卷,《新唐书》著录为十六卷,陈振孙《郡斋读书志》著录为十三卷。根据《周易正义序》,可以肯定,十四卷是《周易正义》一书原本的卷数。现存的《周易正义》传本多为九卷本,或附《周易音义》一卷,或附《周易略例》一卷。《周易正义》的传本,大致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仅有孔颖达等人的疏文,未收王、韩注文及《周易略例》《周易音义》等,称为“单疏本”。第二类是将疏文与王、韩注文合并,称为“注疏本”。此类传本多题为《周易兼义》,即指注疏合并而言。注疏本中又分为三种,其一,仅有王、韩注文及孔疏,无《周易略例》及《周易音义》。今存南宋两浙东路茶盐司刻宋元递修本,题为《周易注疏》,十三卷,即属此类。其二,注疏九卷与陆德明《周易音义》一卷合刊,无《周易略例》,题为《周易兼义》。现存的多种《十三经注疏》本所依据的阮元校刻本,即属此类。其三,注疏九卷、《周易略例》一卷、《周易音义》一卷合刊,例如宋刻元明递修本、元刻本、明嘉靖间李元阳刻本、明万历国子监刻《十三经注疏》本及清乾隆间武英殿刻《十三经注疏》本,多题为《周易兼义》,属于此类。据有关专家考证,单疏本最接近于孔颖达《周易正义》原貌,注疏本次之。注疏本中,注、疏、《周易略例》《周易音义》合刊本又早于阮元校刻本。本书点校时所用的底本即为合刊本,但点校时吸收了历代易学家对此书的研究成果,并采用简体横排,方便读者阅读和研究。
周易正义序
国子祭酒、上护军、曲阜县开国子臣孔颖达奉敕撰定
夫易者,象也。爻者,效也。圣人有以仰观俯察,象天地而育群品;云行雨施,效四时以生万物。若用之以顺,则两仪序而百物和;若行之以逆,则六位倾而五行乱。故王者动必则天地之道,不使一物失其性;行必协阴阳之宜,不使一物受其害。故能弥纶宇宙,酬酢神明。宗社所以无穷,风声所以不朽,非夫道极玄妙,孰能与于此乎?斯乃乾坤之大造,生灵之所益也。若夫龙出于河,则八卦宣其象;麟伤于泽,则《十翼》彰其用。业资凡圣,时历三古。及秦亡金镜,未坠斯文;汉理珠囊,重兴儒雅。其传《易》者,西都则有丁、孟、京、田,东都则有荀、刘、马、郑,大体更相祖述,非有绝伦。唯魏世王辅之《注》独冠古今。所以江左诸儒,并传其学;河北学者,罕能及之。其江南义疏,十有余家,皆辞尚虚玄,义多浮诞。
原夫易理难穷,虽复“玄之又玄”,至于垂范作则,便是有而教有。若论住内住外之空、就能就所之说,斯乃义涉于释氏,非为教于孔门也。既背其本,又违于《注》。至若《复卦》云:“七日来复。”并解云:“七日当为七月,谓阳气从五月建午而消,至十一月建子始复,所历七辰,故云‘七月’。”今案:辅注云:“阳气始剥尽,至来复时,凡七日。”则是阳气剥尽之后,凡经七日始复,但阳气虽建午始消,至建戌之月,阳气犹在,何得称七月来复?故郑康成引《易纬》之说,建戌之月,以阳气既尽,建亥之月,纯阴用事,至建子之月,阳气始生,隔此纯阴一卦,卦主六日七分,举其成数言之,而云“七日来复”。仲尼之《纬》分明,辅之《注》若此。康成之说,遗迹可寻。辅注之于前,诸儒背之于后,考其义理,其可通乎?又《蛊卦》云:“先甲三日,后甲三日。”辅注云“甲者创制之令”,又若汉世之时甲令、乙令也。辅又云“令洽”“乃诛”,故后之三日。又《巽卦》云:“先庚三日,后庚三日。”辅注云:“申命令谓之庚。”辅又云:“甲庚皆申命之谓也。”诸儒同于郑氏之说,以为甲者宣令之日,先之三日而用辛也,欲取改新之义;后之三日而用丁也,取其丁宁之义。王氏《注》意,本不如此,而又不顾其《注》,妄作异端。
今既奉敕删定,考察其事,必以仲尼为宗;义理可诠,先以辅为本;去其华而取其实,欲使信而有征。其文简,其理约,寡而制众,变而能通,仍恐鄙才短见,意未周尽。谨与朝散大夫行大学博士臣马嘉运,守大学助教臣赵乾叶等对共参议,详其可否。至十六年,又奉敕与前修疏人及给事郎守四门博士上骑都尉臣苏德融等,对敕使赵弘智覆更详审,为之正义,凡十有四卷。庶望上裨圣道,下益将来,故序其大略,附之卷首尔。
(魏)王 弼 (晋)韩康伯 注;(唐)孔颖达 疏;郑 同 整理
王弼(226—249),字辅嗣,山阳高平(今山东邹城、金乡一带)人, 经学家、哲学家,魏晋玄学理论的奠基人。著有《周易注》《周易略例》《老子注》《老子指略》《论语释疑》等。
韩康伯(332一380),东晋玄学家、易学家。名伯,字康伯,以字行,颖川长社(今河南长葛东)人。精研《周易》,在王弼所注《易经》和《文言》《彖传》《象传》的基础上,又补注《系辞传》《说卦传》《序卦传》《杂卦传》,撰成《周易注解》三卷,合王弼注六卷及《略例》一卷,共十卷。
孔颖达(574—648),字冲远(一作仲达、冲澹),冀州衡水(今属河北)人,唐初大儒,经学大师。其学摒弃南学与北学的地域偏见,兼容百家,对西汉以降的经学有总结和统一之大功。其编纂之《五经正义》被唐王朝颁为经学的标准解释,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郑同,易学学者,北京学易斋的创办人兼策划人,多年来一直从事易学与术数学研究,著有《梅花易数讲义》等。先后主持整理出版《易藏》《术藏》《续修术藏》等大型文献,广受国内外易学界的好评。
孔颖达和《周易正义》
点校凡例
提要
周易正义序
周易正义卷首
论“易”之三名
论重卦之人
论三代《易》名
论卦辞爻辞谁作
论分上下二篇
论夫子《十翼》
论传《易》之人
论谁加“经”字
周易正义卷一
乾
坤
屯
蒙
周易正义卷二
需
讼
师
比
小畜
履
泰
否
同人
大有
谦
豫
周易正义卷三
随
蛊
临
观
噬
贲
剥
复
无妄
大畜
颐
大过
坎
离
周易正义卷四
周易正义卷五
周易正义卷六
周易正义卷七
系辞上传
周易正义卷八
系辞下传
周易正义卷九
说卦传
序卦传
杂卦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