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者从政府采购制度引入国内之初即参与其中,深刻地认识到理论定位模糊与实践低效是影响政府采购政策性功能实现、模式创新的桎梏。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概论;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等。
政府采购是现代财政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涉及国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国际GPA谈判中的国家利益,更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息息相关,内生于财政支出改革之中。财政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改革任何一项工作都具有挑战性,需要高度敬业和富有责任心的一代代财政工作者推动我国财政事业的不断向好。
《政府采购应用研究》一书既有对政府采购现实问题的深入思考,也为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了借鉴,凝聚着一线政府采购工作者的经验和总结。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至今已走过二十个春秋,对财政支出管理一项改革而言,二十年很长又很短;而对每位从事政府采购工作者来说,二十年不懈追求、脚踏实地的历程,既艰辛又倍感自豪。理论源于实践,制度创新源于勤勉思考,政府采购和财政其他改革事业的发展,需要更多充满激情与活力的人们去耕耘和奉献。
政府采购制度是现代公共财政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我国于1998年开始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在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经验的基础上,政府采购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完善,至今已走过了20多个春夏秋冬。随着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和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政府采购从单纯的财政支出手段升级为国家管理政府支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政策性调节作用,是现代国家治理理念的政策工具,是影响社会经济质量型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但是,伴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也不断出现了一些理论与实践中的问题,制约着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前行。笔者有幸从政府采购制度引入之初即参与其中,深刻地认识到理论定位模糊与实践低效是影响政府采购政策性功能实现、模式创新的桎梏。因此,我们在参与此项工作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取得了一定成果与突破,最终形成了本书,旨在为探索适合我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提供借鉴。
本书具有以下特色:
(1)理论与实践探索、国外经验与国内分析、制度研究与政策建议相结合,将政府采购理论灵活地应用于实践,在实践中总结出区域联动采购新模式。
(2)写作风格注重每章理论探讨与实践论题相结合,内容深入浅出、语言通俗易懂,兼顾了不同层面读者的需求,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相结合,适用于业内外读者阅读交流。
(3)章节后提供了大量来自一线的工作案例与对政府采购现实问题的深入思考,既能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实际借鉴和理论启迪,又可为未来政府采购制度发展完善提供业务储备。
第一章 政府采购概论
第一节 政府采购基本理论与特点
一、生活现象中的采购
二、市场系统的构成
三、政府采购的定义
四、政府采购的特点
第二节 政府采购的定位和原则
一、政府采购的定位
二、政府采购的原则
第三节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与调控目标
一、政府采购政策调控功能
二、政府采购政策宏观目标
第四节 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
一、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
二、政府采购程序的操作
本章小结
附录一:以政府采购扶持弱势经济实体
附录二:阳光中前行的政府采购
附录三:集中采购机构期待明确定位
附录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研究与改革建议
附录五:政府采购制度实践与改革政策建议
附录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不应偏离政策导向
第二章 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
第一节 政府采购当事人与集采目录制定
一、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界定
二、集采目录和限额标准的制定
第二节 政府采购实施主体协作配合机制
一、财政主管部门
二、集中采购机构
三、采购人
四、供应商
第三节 部门预算与国库支付在政府采购中的作用
一、部门预算是政府采购实施的基础
二、国库支付是政府采购执行的保证
第四节 政府采购工作操作流程
一、明确采购需求
二、确定采购方式
三、编制采购文件
四、组织招标采购
五、采购合同签订
六、合同履约验收
本章小结
附录一:如何强化集采机构执行主体作用
附录二:政府采购教科书项目评析
附录三:政府采购执行存在四大风险
附录四:如何化解政府采购执行风险
附录五:政府采购执行分段式操作规程
附录六:在创优争先中推行阳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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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第四章 区域联动的政府采购模式
第五章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政府采购应用研究》:
一、财政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管主体。《实施条例》规定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以省级财政主管部门为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作为同级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同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预算审核、调整、批复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变更审批以及制定采购执行方案,并根据国家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切合当地实际完善相关制度和地方规章以及出台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同级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是同一工作的两个方面,在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规定和服务采购人方面的目标是一致的,财政主管部门在处理相关采购事项和协调采购业务时,对于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从政策上给予理解,从制度上给予权益,从工作上给予支持配合,尤其是在制定集采目录和限额标准、合同标准范本、工作基础规范的相关标准体系方面要与集中采购机构多协商或共同研究,充分吸收集中采购机构一线的操作经验,据此制定出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才能接地气,可操作性强,发挥集中采购机构在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同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的相关业务联系,沟通和平等协商。建立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及财政预算、国库支付、资产管理等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就操作执行、法律监督、政策发挥与采购预算、需求标准、结果验收、资金支付、资产配置标准相关联的若干问题进行研讨和交流制度,通过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分析研究,各业务部门从执行层面规制人手集思广益,献计献策,共同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完善制度设计和优化执行规则。构建操作规范、公正评审、信息透明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畅通法律监督渠道、信息公布渠道、专家征集渠道、供应商诚信查询渠道,自觉接受纪检、审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利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适合当地经济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精准扶贫需要的政府采购操作制度和相关政策规定。
二、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的组织主体。主要负责同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通用项目的组织采购工作,参与集采目录和限额标准的制定,负责制定集中采购操作规程、招标工作规范及内控管理制度,组织集中采购人员业务培训,提供业务指导以及组织区域联动项目采购等。通过完善制度和制定规则,使项目使用主体与组织采购主体责任明确、事权明晰,使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在制衡中体现协作关系,集中采购机构要根据工作职责范围加强与采购人的沟通,向采购人介绍办事程序和有关法律规定,采购业务规则和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政策咨询业务,建立与采购人工作联系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对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首先应给予理解,不能单纯地认为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仅仅是与供应商有利益关联的。对于采购人长期自行采购形成的习惯性消费需求,要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分析和论证,充分考虑采购人的倾向是以私利为目的还是出于为公利角度考虑,倘若有私利隐蔽风险则需要进行规避;如若以公利考虑出发则应当为采购人采购性价比高的产品或服务,从而使各方面的需求得到最大化的满足。在和采购人联系的同时也很有必要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最活跃的细胞,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直接关系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对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至关重要。政府履行公共职能都是围绕企业生存和发展提供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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