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介绍加拿大文明的发展历程和加拿大文明的特色。加拿大文明起源于原生的北美土著文化,后来衍生也法、英、北美殖民地文化,建国后注重探索和发展自身特色,逐渐形成直到今天的以双语多元化为特色的加拿大现代文明。书中还专章介绍了加拿大的法制、教育、文学艺术、社会保障与福利等。
四、易洛魁人
在不同地区,土著居民的发展相差很大。在加拿大东部,有两支印第安人住在那里。一支是易洛魁人,他们住在现在的安大略省南部和圣劳伦斯河谷周围地区,以农业为生。易洛魁人的社会很大,几千人住在一起,生产能力较强,发展很快,他们虽然在较小的生存范围内活动,却养育了较多的人口,并逐渐形成了较为复杂的政治组织。易洛魁语有几种不同的方言,说不同方言的易洛魁人形成了几种不同的有时甚至是相互充满敌意的部族,如“五部落”或称“易洛魁联盟”。这5个部落是斯纳卡(Seneca)、卡尤嘎(Cayuga)、奥内达(O1neida)、昂昂达嘎(Onondaga)和摩豪克(Mohawk)。此外还有休伦、伊利和纳特拉尔人(the Neutral)等。这些部落之间有血缘关系,相互进行贸易,但也相互竞争,有时还发展成战争。北部易洛魁人与林地印第安人中的阿尔贡金人进行贸易,他们用多余的粮食换取猎物和猎物制品,尽管数量不大,但是却建立起交易的路线和方法。这对于当时的商品流通和信息的交换都起了重要作用,而且为以后欧洲人到来进行皮毛贸易和深入内地奠定了基础。
易洛魁人不像林地印第安人那样到处流动,而是有着固定的住所。他们精心搭盖房屋,集村落而居。以休伦人为例,他们食物的75%是农产品,有玉米、豆类、南瓜和向日葵等,其余25%用鱼和兽类做补充。易洛魁人的村落建在田地附近。每个村落可以居住2000多人。他们已经知道土地休耕,当附近所有土地的地力耗尽时,他们就会找寻新的村落地址和新的耕地。清理土地对于只具有低下生产力的易洛魁人来说是一项艰苦的工作。据一位早期到来的欧洲人记载:清理土地时,印第安人“一般由男人们在从地面2~3英尺的高度把树砍倒,然后打掉树干上的所有枝权,再把剩余的部分用火烧,以便把树烧死,最后把树根挖出、移走。在这之后,由妇女清理树坑之间的土地,再在地面上以一步的间距挖成一个个的圆坑,在每一个坑里,种9~10粒玉米种子。这些种子是他们事先选好、分类并用水浸泡过几天的。一般来说,他们下种的数量很多,足够他们收获出二年到三年的口粮。他们所以生产出这么多的口粮,是为了防止遇上灾荒,也为了向其他部族进行交换,换取他们作为衣服的皮毛和其他生活物品。在开荒以后的几年中,他们会继续利用这些坑进行耕种。在耕种时,只需要用小木铲重新清理一下坑里的松土,种上玉米种子。木铲的形状像耳朵,在‘耳朵’的…端有一个把儿。树坑之外的土地不耕种,那里的杂草被清除,在一簇簇的玉米秸秆之间留下有规律的横竖交错的小路”。
除了农业之外,易洛魁人也捕鱼,鱼类是他们获取动物蛋白的惟一来源。捕鱼一般是成年男性的工作。休伦人住在现在的安大略西姆科(Simcoe)县,他们从事渔业的时间一般在秋天,用大约一个月的时间到乔治湾去捕正在产卵的鲱鱼。斯塔达科他人住在现在的魁北克城一带,他们从圣劳伦斯湾中捕鲭鱼、海豹、海鳗和海豚。与其他的易洛魁人不同,这一族人与大海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在播种和收获之间,他们经常远航到加斯佩半岛和贝尔岛海峡去进行捕鱼和采集其他食物的活动,在进行这种远征冒险时,通常是男女老少一齐出动。
对于易洛魁人来说,打猎取得的食物很有限,但是野兽的皮毛是贵重的,它是缝制衣服的主要材料。相对讲,由于易洛魁人人口稠密,所以兽皮总是短缺。为了解决穿衣问题,打猎的人被迫要到很远的地方找寻狩猎机会,而且他们的人数也很多。以休伦人为例,在秋天和晚冬进行打猎的队伍有几百人之多,他们要到离家很远的地方去打猎。在这个季节,白尾鹿聚集成群,休伦人就利用这个机会建起半英里长9英尺高的V字形围鹿栅栏,用大批人力把鹿群驱赶进围栏,再歼灭。这种方法比较有效,每次都能获得相当多的数量。在晚冬狩猎时节,有少量妇女会随同男子去打猎,她们的任务是宰杀捕获的鹿,并把毛皮剥下收拾好。一般情况下,鹿被捕获之后,鹿肉立刻被吃光。有时也有剩余,他们就把鹿肉熏制、晒干带回村庄。冬天,易洛魁人把玉米晒干吊在屋顶上,把鱼晒干或熏好放在树皮做的容器内贮存。
易洛魁人住的房子与森林狩猎印第安人住的房子很不同。如,休伦人住的房子有90~100英尺长,25~30英尺宽,四壁用树干插进土里,前后两边树干的上端向中间倾斜,并在屋子中央一线甩绳子系在一起。在树干搭成房架以后,上面盖上杉树皮。房子两侧有贮存木柴的地方,房子里面靠墙建起高台,屋子中间有贮物架捆在柱子上方,上面放器皿、衣服和其他物品。屋子中间的下方是一排20英尺长的床,上面铺着兽皮。许多这样的房子聚集成一个村落,休伦人的村落用木桩围起来,以防他人的进入。可以设想,这样一个村落可以居住很多人,房子的使用期也比较长。
休伦人的独木舟比林地印第安人的要先进。这种独木舟体积大,可以乘坐五六个人,休伦人用它在较为深的河流和波涛汹涌的乔治湾中航行,从事贸易和捕鱼,有时也用它与周围的部落进行战争。当时,休伦人主要与北方的林地印第安人进行贸易。他们用多余的粮食、烟草和渔网换取皮毛、肉类和冬天的衣服。
休伦人乐于交易还有其他原因,这就是他们比阿尔贡金人更加富有。对于个人来说,收集财产是不被鼓励的,但作为以血缘关系组成的集体,积累财产可以使他们保持和提高社会地位,定居的生活为积累财产提供了可能性。财产的积累首先要依靠剩余,有了剩余才可能去进行交换。通过交换,町以获得新的财产,然后,易洛魁人把这部分财产分配给部落的一般成员,由他们使用或进行积累。从事交换的人拥有一种特权,他们一般是男性,这种进行交换的关系和路线要么是他们发现和建立起来的,要么是他们从父亲那里继承的,别人不能随便进行交换。因此,这些人有可能比别人拥有更多的财产。这种交换的特权也并不总是世袭,有时也会把这种交换关系转给其他家族。
与阿尔贡金人和讲阿萨巴斯卡语的林地印第安人的核心家庭相比,休伦人的社会更复杂,也具有更高的社会组织。在每一个长房子中,居住着一个扩大的家庭,这是母系社会:由一位女性和她女儿们的家庭,或者一组姐妹们的家庭所组成。子嗣的延续在女性一边,新的家庭也居住在女方的房子里。
休伦人的政治组织是围绕着家族组织起来的。许多这种扩大的家庭住在一个村庄里,他们都是一个共同母系祖先的后代,这些共同的后代组成一个家族(Clan)。依据村庄的大小,有时是几个家族住在一个村子里,有时是一个村庄只有一个家族。每一个家族都有一个部落家族的名称,如:熊、鹰、龟等。一般来说,属于一个家族的许多扩大的家庭总是乐于住在一起,所以有的村庄很大。也有的家族住在不同的村庄却享有一个共同的家族名称,他们之间是亲戚关系。家族内部是禁止通婚的。
每一个家族有两位领袖,一位负责民事,另一位负责军事。在这两位领袖中,负责民事的更重要,因为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由他来处理。军事首领只有在战时才有任务。在战时,军事首领的责任是组织进攻的军队与自己的宿敌进行战争。一般来说,这些军队是由上次战争中受到打击的男性家庭成员组成.他们寻找报仇的机会向敌对的村庄发动进攻。在易洛魁人中间,大大小小的战争总是连续不断,但是死的人数却相对很少。战争中,妇女和儿童被抓做俘虏,有时胜利的一方折磨敌对方面的男人,却把俘获的妇女和儿童去向敌对方面交换自己被掳去的成员。一般来说,在欧洲人到来之前,以歼灭整个村庄为目的的战争从来没有发生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