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出资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以知识产权出资风险为研究内容,通过对实践中知识产权出资纠纷判例的研究,将知识产权出资给受资公司带来的风险进行归纳分类,总结出五大风险,即评估知识产权评估不实、隐性知识产权出资、出资知识产权缺乏实益性、知识产权出资交付中的风险以及出资知识产权价值非正常贬损的风险。通过对相关司法案例的分析,结合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及民事侵权理论,深入探讨如何对上述知识产权出资风险予以法律防范和规制。
总序
编辑出版《上海法学文库》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它有助于推动上海的法学研究和培育法学新人。近两年,上海市法学会发布了几十项课题,通过招投标的形式让会员承接,在已完成的项目中,有的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有的还得到了较高层次的奖项。法学会每年还组织一些规模不等的研讨会、报告会,为会员更好地从事教学、科研和法律事务工作搭建交流的平台。上述服务会员、凝聚会员的努力,得到了广大会员的肯定。在2005年年初的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上,大家对法学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希望采取一些措施,有利于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多出人才,尤其是扶持一批有潜质的法学新人。法学会采纳了大家的建议,经酝酿筹备后,《上海法学文库》(以下简称《文库》)正式起步了。
在起步之际,我想就《文库》的编辑理念向大家作以下说明。
作为《文库》,它应当具有包容性。法学学科所有专业的论著,包括论及法律实务中理论问题的专著,都可以纳入《文库》之中;只要坚持宪法确立的各项原则,凡言之有物、言之有据的学术著作,都可以纳入《文库》之中。
作为《文库》,它应当具有学术性。我们希望列入《文库》的著作,理论上应有所创新,即使是实务类的著作也是如此,当然,实务类的著作还应当具有很强的应用价值。为了保证《文库》的质量,我们借鉴了国内已有的做法,采用较严格的评审制度对书稿加以筛选。
作为《文库》,它应当具有连续性。独木不成林,几本书则免称《文库》。我们将着眼于长远,以记录我国法治进程、民主政治建设的轨迹为己任,不断推出能够反映上海法学研究新水平的作品,不断推出上海的作者,特别是青年作者。这项工作如果能够得以持续,若干年后,我们一定会为《文库》积厚流广而感到万般欣慰。法学会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但愿今天我们所作的决策,因为它的正确,而为后人所沿用。
最近几年,社会科学迎来了又一个春天。国家高度重视社会科学的发展,对社会科学的投入大大加强,文化体制改革给出版、发行领域也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学术著作出版难的情况明显缓解,精品学术书稿更是抢手货。在这样的背景下,编辑出版《文库》,没有质量意识、市场意识是不行的。我们要为精品学术著作的出版提供方便,也要为有光彩但还略嫌稚嫩又出版无门的作品提供出路,更要防止降低要求,让不符合《文库》标准的作品滥竽充数、出外快,那样,最终砸的是《文库》的牌子。
《文库》已经起步了,所有的作者、评审者、编辑、编务和发行人员,以及法学会的同人如果能够齐心协力将它做好,那可是功德无量啊!
沈国明 2005年10月1日
序言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也引起了各行各业的重视,可以说,知识产权的运用从未像今天这样活跃,知识产权不仅可以通过转让、许可与质押等方式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收益,而且可以通过作价入股的方式,与企业的资金、人员等有形生产要素相结合,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最大化。
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企业法律制度对知识产权出资的规定比较笼统、原则,再加上知识产权的复杂性和价值易变性,因此,知识产权出资会给出资人、受资企业、企业债权人带来直接或间接的风险。其结果是,一方面,企业往往因担心知识产权出资带来的风险而采取谨慎保守的态度;另一方面,也使得很多知识产权的运用受到限制,转化率比较低。如何防范和规制这些风险,平衡三者之间的利益,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本书在分析知识产权出资的理论基础、实践要求的基础上,结合62个知识产权出资纠纷案例,探索引发知识产权出资风险的原因以及相关法律制度背后的理论依据。本书由七个部分组成,除了导论和第六章外,第一至五章分析论述知识产权出资中存在的五大风险及其法律规制问题,以期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出资制度提供支持。
本书是在我的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改完成的。在此,深深感谢我的博士生导师高旭军教授,高老师著作等身,具有超越常人的勤奋和眼界。从本书的选题、结构的安排以及内容的充实上,高老师不厌其烦、生动举例,让我体会、了解问题的核心及解决方法,他的思辨、深刻和勤勉使我终身受益;还要感谢上海市法学会将本书纳入上海法学文库资助范围,这对我来说,是莫大的肯定和鼓励;最后要感谢的是上海人民出版社的曹培雷副总编辑和秦堃编辑,没有他们不懈的支持和督促,本书的出版也难以如此及时顺利。
知识产权出资风险问题涉及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由于实践中的司法案例纷繁复杂,以及作者学术能力的有限,书中难免存在瑕疵和纰漏,恳请各位同行专家给予指正!
王娟,法学博士,师从同济大学法学院高旭军教授,现在任教于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曾在《知识产权》、《学习与实践》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并主持和参与多项省级项目。
总序1
序言1
导论1
一、 研究背景1
二、 研究目标及意义5
三、 概念厘清与范围界定7
四、 国内外研究成果10
五、 研究内容与方法18
第一章知识产权评估不实及其法律规制20
第一节知识产权评估不实的概念及其成因20
第二节现行知识产权出资评估途径的局限性21
第三节法律规制:建立评估途径的多层次选择机制制度25
一、 对知识产权出资评估功能的再认识25
二、 域外知识产权出资评估途径的比较与借鉴27
三、 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出资评估途径的多层次选择
机制建议31
第四节缺乏可供参考的知识产权评估信息33
第五节法律规制: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信息数据库制度35
一、 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信息数据库的必要性35
二、 欧盟知识产权交易信息数据库建立方案及借鉴36
第六节当前知识产权评估方法的局限性及选择建议38
一、 当前知识产权评估方法的局限性38
二、 选择知识产权评估方法的建议40
第七节知识产权评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41
一、 专利权价值评估中应当考虑的法律因素42
二、 专有技术价值评估中应当考虑的法律因素46
三、 商标权价值评估中应当考虑的法律因素47
第二章隐性知识产权出资及其法律规制51
第一节隐性知识产权出资的表现形态及其成因51
一、 隐性知识产权出资的表现形态51
二、 造成隐性知识产权出资的原因53
第二节隐性知识产权出资的法律规制55
一、 隐性知识产权出资法律规制的必要性55
二、 隐性知识产权出资规制的国际经验58
三、 我国隐性知识产权出资规制的方向选择64
四、 我国隐性知识产权出资规制的制度安排64
第三章出资知识产权缺乏实益性及其法律规制67
第一节出资知识产权缺乏实益性的表现形态及其成因67
一、 出资知识产权缺乏实益性的表现形态67
二、 造成出资知识产权缺乏实益性的原因68
第二节出资知识产权缺乏实益性的法律规制70
一、 理论之争:对出资物缺乏实益性是否应当
予以规制70
二、 出资知识产权具有实益性的必要性71
三、 我国相关立法对出资物具有实益性的要求73
四、 我国规制出资知识产权缺乏实益性的制度安排74
第四章知识产权出资交付中的风险及其法律规制79
第一节著作权出资交付中存在的风险及其法律规制80
一、 出资著作权存在权利瑕疵80
二、 法律规制:完善我国的著作权登记制度89
三、 著作人身权对出资的阻碍96
四、 法律规制:建立著作人身权出资制度97
第二节技术出资交付中存在的风险及其法律规制102
一、 出资技术信息约定不明确及其法律规制102
二、 出资技术存在权利瑕疵及其法律规制104
三、 隐瞒出资技术真实信息及其法律规制109
第三节商标权出资交付中存在的风险及其法律规制119
一、 出资人以非法取得的商标权出资及其法律规制119
二、 出资人过错导致的履行不能及其法律后果122
三、 近似商标一并转让制度带来的风险123
四、 法律规制:近似商标转让制度的模式选择和重构
建议124
第五章出资知识产权价值非正常贬损的风险及其法律规制136
第一节出资知识产权价值非正常贬损的表现形态137
一、 非授权类知识产权出资后,出资人再次处分该知识
产权137
二、 提前失权导致的知识产权价值贬损138
三、 专利申请权出资后,公司未能获得专利授权141
四、 出资技术难以成功商业化142
五、 经营失误导致的商标权贬值144
第二节出资知识产权价值非正常贬损的法律规制145
一、 对出资知识产权价值非正常贬损进行法律规制的
必要性145
二、 出资知识产权价值非正常贬损的原因分析145
三、 知识产权出资人的法律责任146
四、 受资公司董事的法律责任158
第六章结论与展望173
第一节结论173
一、 知识产权评估不实及其法律规制174
二、 隐性知识产权出资及其法律规制175
三、 出资知识产权缺乏实益性及其法律规制176
四、 知识产权出资交付中的风险及法律规制176
五、 出资知识产权价值非正常贬损的风险及其法律
规制178
第二节进一步工作的方向178
参考文献180
外文文献180
中文文献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