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本系统梳理法律专业语言的形态、特征与规律的启发型教材,它全方位地呈现了法律语言学的论域、论题、论法及其功能意义。教材以“鱼渔皆授”为宗旨,既包括“是什么”的内容,亦提供“为什么是”“如何是”的方法,且广泛采集具有典型性的语例,提取了相关的理论精粹,有助于学生掌握相关知识,培养其实践操作能力。
现代社会,学科繁多,既各司其职,又相互渗透。那么,它们之间各司其职的界限在哪里?相互渗透的渠道又在何方?对于社会科学,尤其是法学,如何在浩繁的知识海洋中找到一条主脉,使其贯通整体,从而使整个知识体系都能够被积极地带动起来,是一个很重要的命题。
让我们来追溯一下现代意义上科学研究的特质。一般认为,人类第一所现代意义上的大学是1810年成立的德国洪堡大学,它被称为“现代大学之母”。之所以这样定性,在于它的示范性意义。而示范的要点之一,就是将哲学与语言学天然地视为一体,并将哲学的路径通向各学科之门。由此,当我们要从哲学的高度审视法学时,语言学必定同体而行,并在所有的论题和方法中积极而活跃地起着作用。于是,我们会发现上述的“界限”和“渠道”清晰又纵横地交错着,而能够贯通学科整体的主脉正是语言哲学。而且,这种科学研究的现代性进入法学,广泛而深刻地影响了法学的成长,使法学成为一种高级的语言形态。
面对这个形态去学习知识、研究问题、梳理脉络,语言都会全程介入,法律语言学必然应运而生。它的意义至少可以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法律语言学是法律和语言互为依存的产物。语言作为法律的一个面向,其作用非常突出.即通过语言由内向外展示法律的形态。反过来,由外向内而言,在认知和研究方法上,语言又是一种途径。
第二,法律语言学是法学知识体系的必然组成部分。无论传统教学体系当中是否设置过,无论之前是否接触过,只要开始学习和研究它,就迈出了正确的一步,因为只要有法律存在就当有法律语言学。
第三,法律语言学是法学方法的集大成者。可以说,法律语言学不仅要归纳多种学习和研究方法,对于学科自身的描述和阐发也在应用这些方法。而且,整体法学的认知与研究也愈来愈呈现出以语言为路径的趋势,并且成果显著。
法律语言学是法学的财富,是语言学的财富,更是与哲学一体的关于思考和判断的精神财富。学子、学人都应珍惜这些财富,并尽可能地了解和挖掘它们,这也是丰富自身精神世界的一个过程。
刘红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法律用语咨询专家。主要从事法哲学、法律语言学和公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长期兼做立法工作。代表作有《法律语言学》《语言法导论》《法律的关键词——法律与词语的关系研究》等。
第一章 法律语言学的基本范畴
第一节 法律语言现象
一、语言与语言现象
二、领域语言现象
三、法律语言现象
四、法律语言现象分析
第二节 法律语言的概念
一、相关语源及“法言法语
二、法律语言的概念
三、与法律语言概念相关的问题
第三节 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及体系
一、法律语言与法律语言学
二、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对象
三、相对独立的法律语言学
第四节 法律语言学研究和学习的主要方法
一、认知科学方法
二、语源学方法
三、语用学方法
四、法哲学方法
五、专业的思维路径
第二章 法律语言的专业系统性
第一节 法律表达
一、法律表达之意
二、法律表达机制
三、法律表达系统
第二节 语境
一、法律语言系统的坐标
二、语境的专业层次
三、历史语境与现实语境
四、法律思维:语境的中枢
第三节 语词、语句与语序
一、语词的专业性
二、语序的法律技术作用
三、语词、语句的示范功能
第四节 语篇和语体
一、语篇构建
二、语篇模式
三、法律语体及其功能
第三章 法律语言的经典理论要义
第一节 必要的基础理论
一、法学理论
二、语言学理论
三、跨学科理论
第二节 日常语言分析理论
一、日常语言分析理论在法学中的应用
二、日常语言分析理论的践行及延伸
三、日常语言分析理论的影响
第三节 修辞学理论
一、古典修辞学传统
二、新修辞学
三、修辞的经济学
第四节 “以言行事”理论
一、“以言行事”理论:法律的语言哲学视角
二、“以言行事”与法律表达形态
三、需要“以言行事”的法定程序
四、法定程序如何“以言行事
五、法定程序”以言行事“的意义
第五节 “蚂蚁的法理学”和“人类的法理学”
……
第四章 法律语言的渊源和功能
第五章 法律语言本体和法律语言应用
第六章 法律术语
第七章 法律文本
第八章 法律文本表述中的特定语句模式
第九章 法律言词
第十章 法律修辞
第十一章 余论:在概念与指称之间的法律语言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