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合作若干问题研究》以中国-东盟知识产权的合作为研究对象,分析梳理了东盟各国知识产权法律、东盟整体知识产权法律,分析了中国与东盟在知识产权的合作与争端、争议解决机制,可以为法学本科生、研究生、其他理论工作者学习和研究提供参考,也为中国与东盟的知识产权合作提供借鉴。
本书以中国-东盟知识产权的合作为研究对象,分析梳理了东盟各国知识产权法律、东盟整体知识产权法律,分析了中国玉东盟在知识产权的合作与争端、争议解决机制
东盟,即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简称ASEAN),其雏形是1961年7月由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三国成立的东南亚联盟,其成立地点是曼谷。1967年8月在曼谷召开的地区性会议上,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等六国领导人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从此,东盟正式成为了一个政府间、区域性、一般性的国家组织。1976年,东盟第一次首脑会议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东盟协调一致宣言》,这两个文件的签署是东盟进一步发展的里程碑,从此,东盟的宗旨和原则正式确立。1984年至1999年间,文莱、越南、缅甸、柬埔寨先后加入东南亚国家联盟,至此,由十个成员国组成的东盟正式形成。
在东盟成立过程中,各成员国一直探索加强经济一体化的建设。1992年,东盟就提出通过自由贸易区(FTA)的建设,进一步推进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以增强东盟的整体经济实力。1995年12月第五届东盟首脑会议通过的《曼谷宣言》强调,东盟要加快一体化的进程,各成员国加强在政治、经济等领域方面的合作。2000年11月,在新加坡举行的东盟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正式达成了推进东盟一体化的计划,同时,各成员国领导人同意将东盟国家视为一个经济体,在国际上采取整体行动,维护东盟的整体利益。2007年11月,东盟第13届首脑会议上通过了《东盟宪章》,为东盟共同体提供了法律保障;并通过了《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重申在2015年之前完成东盟经济共同体(AEC)的建设。
随着东盟各国经济的发展和相继加入WTO,东盟各国对知识产权愈加重视。各国相继制定并更新了知识产权法律,基本形成了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整体上,东盟各成员国在1995年地第五届东盟首脑会议上通过了《东盟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框架协议》,达成了在履行国际义务的前提下,要尊重和承认各成员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独特性;为此,还专门成立了东盟知识产权合作工作组,并在1996年4月的曼谷,该工作组通过了《东盟知识产权合作行动计划》,并制定了阶段性的合作行动计划,目前正在执行的是《东盟知识产权合作行动计划(2011-2015)》,加快了东盟知识产权制度的一体化的建设进程。在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东盟于2000年制订了《关于获取生物和遗传资源的东盟框架协定草案》,2005年签定了《成立东南亚生物多样性中心的协议》。同时,东盟作为一个整体也积极加强与其他经济体的知识产权合作,自1993年开始,欧盟与东盟各国开展知识产权合作项目(ECAP),至今已经进行了三个阶段的合作。2009年2月27日,东盟与澳、新两国签订了《东盟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协定》(简称AANZFTA协定),该协定在澳新两国和东盟六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文莱、越南、缅甸)完成国内批准程序后于2010年1月1日起生效。该协定规定了缔约各方应承担TRIPS协议规定的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但除此之外,AANZFTA协定还用大量篇幅规定TRIPs协议未涉及内容及削减了缔约方根据TRIPs协议所享有的自由选择空间。与此同时,东盟中的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和越南积极加入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简称TPP)的谈判进程,该协议将在美国的主导下,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规定了更高的保护标准和更广的覆盖范围。
2002年11月,在第六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中国与东盟共11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04年11月,在第八次召开的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中国与东盟的11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国与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简称《争端解决机制》)、《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简称《货物贸易协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进入了实质性建设阶段?2007年1月,中国与东盟共同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服务贸易协议》(简称服务贸易协议),双方承诺在60多个服务部门相互作出了高于WTO水平的市场开放。目前,中国是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则是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成,这是最大的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贸区、惠及人口最多的自贸区。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双方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日渐增多,为了协调双方之间的知识产权制度,中国与新加坡、泰国、越南等东盟国家相继签署了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于2009年10月,与东盟10国签署了《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东盟关于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谅解备忘录》等文件,中国和东盟之间的知识产权合作逐步深化。
当前,中国与东盟各国都面临着高速发展本国经济的历史机遇和竞争,而双方知识产权的竞争将称为双方未来竞争的焦点之一。目前双方之间企业、私人的知识产权纠纷不断激增,国家之间也存在着产生知识产权争端的现实土壤。同时,中国与东盟各国也面临着西方发达国家要求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巨大压力,在通过知识产权保护遗传资源和传统文化方面,有着共同的利益。因此,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知识产权合作是一个利益协调的博弈过程,深入研究东盟各国及整体的知识产权制度,以及我国与东盟之间知识产权协调制度的建设,对于区域间知识产权合作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大有裨益。
第一章 东盟各国知识产权概述及最新发展
第一节 老东盟六国知识产权概述及最新发展
第二节 新东盟四国知识产权概述及最新发展
第二章 东盟知识产权制度一体化的发展概况
第一节 东盟知识产权制度一体化的背景
第二节 东盟知识产权制度一体化的具体进展
第三节 东盟知识产权制度一体化的前景
第三章 中国一东盟知识产权制度协调机制建设研究
第一节 中国一东盟知识产权制度协调机制建设的必然性
第二节 中国一东盟知识产权协调机制建设的路径分析
第三节 中国一东盟知识产权协调机制建设的路径创新
第四节 中国一东盟知识产权合作的创新
第四章 中国一东盟在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研究
第一节 东盟国家对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概况
第二节 东盟作为一个整体对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
……
第五章 中国一东盟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第六章 中国一东盟知识产权民事议解决机制研究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