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飞机适航要求解读(第2卷):结构》是《运输类飞机适航要求解读》的第2卷,对应CCAR25R4的C分部,涉及强度与变形、飞行载荷、机动和突风载荷、操纵面和操纵系统载荷、地面载荷、水载荷、应急着陆情况、损伤容限与疲劳评定、闪电防护等66个条款。针对每一个条款,《运输类飞机适航要求解读(第2卷):结构》分别给出了条款修订历史和背景、条款技术含义、符合性验证方法说明等。
《运输类飞机适航要求解读(第2卷):结构》适用于国内从事适航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也可供相关专业的学生和有兴趣的读者参考使用。
25.301载荷
25.303安全系数
25.305强度和变形
25.307结构符合性的证明
25.321飞行载荷总则
25.331对称机动情况
25.333飞行机动包线
25.335设计空速
25.337限制机动载荷系数
25.341突风和紊流载荷
25.343设计燃油和滑油载重
25.345增升装置
25.349滚转情况
25.351偏航机动情况
25.361发动机扭矩
25.363发动机和辅助动力装置支架的侧向载荷
25.365增压舱载荷
25.367发动机失效引起的非对称载荷
25.371陀螺载荷
25.373速度控制装置
25.391操纵面载荷:总则
25.393平行于铰链线的载荷
25.395操纵系统
25.397操纵系统载荷
25.399双操纵系统
25.405次操纵系统
25.407配平调整片的影响
25.409调整片
25.415地面突风情况
25.427非对称载荷
25.445辅助气动力面
25.457襟翼
25.459特殊装置
25.471地面载荷总则
25.473着陆载荷情况和假定
25.477起落架布置
25.479水平着陆情况
25.481尾沉着陆情况
25.483单起落架着陆情况
25.485侧向载荷情况
25.487回跳着陆情况
25.489地面操纵情况
25.491滑行、起飞和着陆滑跑
25.493滑行刹车情况
25.495转弯
25.497尾轮侧偏
25.499前轮侧偏与操纵
25.503回转
25.507倒行刹车
25.509牵引载荷
25.511地面载荷:多轮起落架装置上的非对称载荷
25.519顶升和系留装置
25.521水载荷总则
25.523设计重量和重心位置
25.525载荷的假定
25.527船体和主浮筒载荷系数
25.529船体和主浮筒着水情况
25.531船体和主浮筒起飞情况
25.533船体和主浮筒底部压力
25.535辅助浮筒载荷
25.537水翼载荷
25.561应急着陆情况总则
25.562应急着陆动力要求
25.563水上迫降的结构要求
25.571结构的损伤容限和疲劳评定
25.581闪电防护
附录CCAR25部与修正案对应关系
版权页:
2.4修正案25—86
2.4.1概述
该修正案修改了25.427(a)款,将25.427(b)拆分成两款,分别成为(b)和(C)款,增加了25.427(d)款,即要求必须考虑抖振产生的非对称载荷。
2.4.2修订背景
该修正案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①提出了新的调谐离散阵风要求;②修改了最大阵风强度下设计空速的确定方法;③建立了颠簸气流速度。这些修订为飞机气动和结构动态特性分析提供了更合理的基础,同时考虑了与JAR相关适航要求的协调。本次修订把规章中多个与阵风相关的要求合并到25.341条中,其他条款的修订多与此相关。
对于25.427条,该修正案修订了25.427(a)款,明确在按横向阵风、偏航机动和滚转机动情况设计飞机时必须考虑尾翼非对称载荷,同时指出该非对称载荷是滑流及由于机翼、垂直安定面和其他气动表面气动干扰效应所产生。将25.427(b)款拆分为两款,修订后的25.427(b)(1)中增加了对25.331和25.341(a)的引用。本次修订将25.427(c)款中“appreciable dihedral”修改为“大于±10°的上反角”(dihedral angles greater than plus or minus lo degrees),明确要求按第25.341(a)条中规定的作用于与航迹成直角的任何方位的阵风速度进行设计。另外,将抖振产生的非对称载荷单独提出,成为25.427(d)款。
2.4.3修订结果
见本章25.427第1节“条款内容”。
3条款技术含义
3.1专业技术要求
3.2条款解释
本条款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飞机后机身和尾翼结构能够承受任何可能在机动和阵风中遇到的非对称载荷,并考虑任意方向阵风及抖振在平尾上产生的不对称载荷。飞机在经历侧向阵风、滚转、偏航机动时都会在两侧的平尾上产生不对称载荷,同时该非对称载荷还可能源于螺旋桨滑流、机翼、垂直安定面和其他气动面的干扰效。
(1)本条(a)款专指平尾所受的非对称载荷,用以校核平尾及其支撑结构。机翼的非对称载荷在25.349(b)中已做规定。本条(a)款规定对于按横向阵风、偏航机动和滚转机动情况设计飞机时必须考虑到滑流及由于机翼、垂直安定面和其他气动面气动干扰效应所产生的飞机尾翼上的非对称载荷。
(2)本条(b)款规定对于常规平尾布局,平尾按第25.331条对称机动情况和第25.341(a)条的垂直阵风情况最大载荷分别作用于一侧100%和另一侧80%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