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近代史资料(总130号)》共发表七篇史料,即《锡良函稿》(一)、《阎敬铭家书》、《婺学同登录》、《河间太湖秋操资料补辑》、《清国教育视察报告》、《宣统三年司法汇报规程》、《傅斯年佚文六篇》。其中《锡良函稿》篇幅较多,从时间跨度上,从晚清至民国;内容上,既涉及政治、军事,也有关教育、司法。将陆续连载刊出。编者特别推荐《锡良函稿》、《河间太湖秋操资料补辑》和《傅斯年佚文》六篇,尤其值得关注。相信这些重要史料的公布,将给相关研究带来突破。
锡良函稿(一)
阎敬铭家书
婺学同登录
河间太湖秋操资料补辑
清国教育视察报告
宣统三年司法汇报规程
傅斯年佚文六篇
5.严禁滥摊脚费示
光绪四年正月二十九日
为严禁滥摊脚费以免克扣事:
照得本厂开放赈粮,交各村社首领回,分散花户,势须由村觅人来厂挑运。乃各户徒知领赈,不肯出人,临期互相推诿,以致社首藉此浮滥开销,摊扣赈粮,侵吞肥己,殊堪痛恨。前夹泉社首常子平,竟敢巧立执牌脚费名目,业经重责,枷号示众。恐各村亦所不免,除由本厂严密访查另行惩办外,合亟示谕。
为此示仰各村民人等知悉:凡领赈之户,自应出人。除去老弱废疾孤寡一概宽免,余则按户轮流出人来厂挑粮,不准摊派毫丝,使费颗粒花销。自示之后,限五日内,由该社首公同村人选定各户挑夫,开具名单,一面送厂备查,一面粘贴村社,俾众咸知某人轮应某日,免致临期迟误。倘社首胆敢另起花费及各户仍复推诿不前,准即扭禀来厂,以凭核办,亦不得藉端妄禀,致干查究。
6.兼办凤台县赈务酌拟章程禀
光绪四年二月
敬禀者:
窃查拦车一厂,自去腊初十日吴太史带同官友来镇设立,清查户口,遂于十五日开放。安置妥帖,即赴凤台之冶底及阳城各处查看设厂,留令官友在镇总司厂事,并面谕卑职帮为照料。嗣本年正月初二日奉委兼办,卑职赶紧接查户口,东至距厂二十里行家等庄,西南至距厂二十里之口湾,东南至距厂三十里碗城,到晋豫交界,北至距厂十五里之夹道口。而去岁查过拦车镇、草底铺、黑石岭、车峪等村屡来求补,卑职逐细复查,开除死亡,增补贫苦。计先后清查及复查共有五十七村,大口并小折大口共四千九百0二口半。每日给馍二个,重粮六两,计每日应用粮一千八百九斤七两。卑职于正月二十一日接手,盘查粮帐。计收到吴太史拨来白米四百石、高粱五百石,又经拨下续在清化购买高粱一百0七石。除分拨凤台、冶底馍厂发放各村赈粮,发给厂中夫役、看厂兵勇口粮、馍面蒸馍各项需用外,净存白米二万九千四百四十斤、高粱一百二十八斤,约足二十天之用。刻下天津拨款一万一千两,汇兑汴梁,预经吴太史遣友赴汴候收,采买粮米。现又加友驰往催运,约二月初十日前后可运到厂,足资接济,堪慰宪廑。
办理拦车镇馍厂事宜六条
一馍粮搭放,以便民食。吴太史章程,每大口日给馍二个,小口给馍一个,每馍重干面三两。立厂之初,原恐一经放粮,远近纷来,粮米不敷发给。现又在冶底、周村、河底添设三厂,凤台县亦分设馍厂,似可稍为变通。现令各村一律放粮。本镇馍粮搭放,有家穷户得粮,既可作粥充饥,无家饥民得馍,亦可趁食度命。
一外村交各社首总领回村,分散花户,以免饥民逾越山涧,跌毙道路。卑职所查各村,皆挑带粮米,随查随放。当面告知花户,以后由社首领回,亦照此斤两分散,预杜社首克扣等弊。卑职仍不时抽查,以期风清弊绝,实惠及民。
一量村庄之大小,人数之多寡,分作四起,排开日期,一领五日,周而复始。空日即放本镇,以免各村到厂拥挤。
一厂内誊写户口、管算帐目,皆系本地衿耆,由吴太史酌给火食,不用书吏,以免滋生弊窦。如该衿耆洁己奉公,始终奋勉,由卑职禀请吴太史奖励,以资鼓舞。
一预筹妥遣截养妇女,并清厘留养女厂,以保民命而全女节。吴太史前在清化镇见贩买妇女,与以身价截留,化立全节堂,入泽,复截留在厂,但终须遣回安置,方为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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