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指出当下中国,无论是经济建设还是政治建设,无论是文化建设还是社会建设,无论是生态文明建设还是党的建设,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和矛盾,都须要深入研究讨论并认真加以解决,其中,有的问题已经相当严重。解决这些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三)“暴力拆迁”何时了
作为《物权法》的配套法规,原计划在2008年完成修改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修改近两年却一直没有音讯。而一段时间以来,多起“暴力拆迁”恶性事件的集中发生,特别是2009年11月29日,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的唐福珍以死抵抗“暴力拆迁”,在与城管对峙数小时后引燃身上汽油,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件,让《拆迁条例》的存废、修改再次被热议。
2009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姜明安等五位教授,以公民名义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或修改《拆迁条例》相关条款。在2010年召开全国“两会”期间,“暴力拆迁”成为了“十大关注”之一。政府部门的相关信息显示,《拆迁条例》的修改工作已被纳八官方的议程,国家正考虑对野蛮拆迁进行严厉制裁。
然而,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因“暴力拆迁”引发的极端案例仍在延续,2010年4月18日,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张家营拆迁户胡西凤为阻止拆迁当场喝下农药,其女孟建芬被铲车当场压死,胡西凤被压成重伤。邢台桥西m案的发生,显示出在法律过渡期和监管空白期内,围绕着拆迁的社会矛盾已趋于白热化。
2001年6月修改制定的《拆迁条例》,由于有关条文属于滥设而被地方官商勾结滥用,由此为拆迁矛盾频发埋下隐患。民众以惨烈的方式抵抗“暴力拆迁”的行为,曾一度引起全社会对“暴力拆迁“的强烈关注和愤怒。有关部门也曾出台一些具体的政策,下达文件,要求缓解拆迁矛盾,适当提高补偿标准。2004年修改《宪法》时,在《宪法》中加强了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保护性规定,这成为人们对解决拆迁问题的期望所在.然而,被人们期望的《宪法》,并没能阻挡地方政府对土地和城市开发的贪婪,由此也凸显了《宪法》在实际运行中的困境。2007年《物权法》的通过,再一次给r人们新的希望,但仍然无法改变《拆迁条例》——这部在内容上没有区别和公正对待公共利益、商业利益、个人权益的条例给被拆迁者带来的致命伤害、相反,《拆迁条例》几乎成为“暴力拆迁”的合法依据和保护伞。
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在与“暴力拆迁”的对抗中,一边高举着的是支持依法强拆的《拆迁条例》,另一边摇动着的本该是更为有力的《物权法》,然而却终究无法阻挡强行拆迁的推土机、铲车将自己的立身之所迅即变成瓦砾砖块。
应当说,分税制导致的地方财政窘困和GDP至上的政绩观导致的地方发展冲动,致使公权力频繁地介入拆迁,并使用暴力强迫交易。在某些地方官员的眼里,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抵不上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抵不上高速增长的GDP指标。正是在巨大现实利益的诱惑之下,本该作为裁判者的政府却发生了角色变异:地方政府将土地从居民那里拿来之后,要么亲自拍卖,要么通过地方政府拥有的地产公司转手倒卖,一方面拼命压低买地价格,另一方面又拼命抬高卖地价格。这种具有经纪性商人的身份让地方政府成为交易中的一方。由于地方政府变成了掌握着暴力机器的商人,它既有发土地财的强烈欲望,又可以很方地使用暴力,这就使“暴力拆迁”成为必然。
于是,在暴力拆迁事件中,一些前所未闻的离奇情节一再上演,如父子或多名村民集体自焚,拆迁者用灭火器喷射村民,警察动川防暴枪和催泪弹驱散村民,等等。这些事件所凸现的尖锐矛盾和激烈冲突,本该引起政府乃至整个社会的反思和警醒。但恰恰相反,也许正是在众多的强拆事件的频繁刺激下,某些官员的神经似乎已经麻木。也就难怪山东菏泽一位负责拆迁的官员在听到自己负责的项目因强拆死人的消息之后,他还能够气定神闲、镇定自若地说:“哪个地方拆迁不死几个人啊?气死的、吓死的、逼死的……”
以极端惨烈的方式抵抗“暴力拆迁”的行为还有很多,也都曾一度引起全社会对暴力拆迁的关注和愤怒。这些“暴力拆迁”事件,让各级政府的权威和合法性在人性和道德面前蒙羞,其对社会稳定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但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并未能阻止类似事件的一再发生。
如此众多不顾民众感受的野蛮拆迁、暴力拆迁为什么层出不穷?根本原因就是那些开发商和政府官员将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没有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眼里.说得更严重一点,暴力拆迁和野蛮拆迁的发生正是某地方官商勾结的结果.为了一己之私利,某些地方官员置百姓的居住权、人权和人格尊严于不顾.对人民群众的冷漠甚至野蛮到了丝毫没有一点为官者的良知的地步!
媒体频频曝出的有关“暴力拆迁”的事件,哪一件没有地方政府官员的参与?!他们中有的人直接帮助开发商冲锋陷阵、摇旗呐喊,充当“帮凶”;而有的人,则是躲在幕后发号施令、出谋划策。显然,如果不是背后受到“官方’势力的纵容,“暴力拆迁”根本不可能“蔚然成风”。
重庆“最牛钉子户”吴苹打着维护《物权法》的旗帜,在媒体和网民暴风骤雨式的民意轰炸下促成了拆迁史上“一个伟大的标志性事件”的诞生?这让遭受同样境遇的被拆迁户多了一丝幻想,但吴苹的幸运并没有在中国拆迁案例中继续成功复制,我们所看到的是一幕幕“暴力拆迁”的不断上演,对抗正逐步升级,方式则更为惨烈。
应当说,如唐福珍为抗“暴力拆迁”而自焚的这类问题之所以发生,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社会救济渠道的不畅甚至缺失。事实上,很多“暴力拆迁”纠纷,百姓告到法院而法院却不受理,或者是即使受理也受到多方干预。正是由于拆迁群众缺少及时有效的利益诉求渠道,让个别开发商更是有恃无恐,从而导致一些原本不该发生的悲剧一再发生。
因此,为了减少或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各级政府必须站在执政为民的立场上,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的畅通、便捷、有效的公民诉求和维权救济途径,同时,也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学会用合法的手段积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总之,应当通过各方努力,争取把“暴力拆迁”的问题化解和消除在萌芽状态
新拆迁条例呼之欲出,社会普遍对其抱以高度期待,认为新条例或可终止“暴力拆迁”乱象。改变法律缺位的状况,当然是遏制“暴力拆迁”的最佳途径。但切记,新拆迁条例仍然仅仅是一部法规,而法律如何落实、能否落实,主动权还在司法者手中。因此,法治仍是唯一可期待的拆迁惨剧的终结者,“暴力拆迁”何时能了?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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