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与侵权法:参与限度的研究》对保险参与侵权法的损害赔偿功能的现象展开研究。随着保险因素的不断介入,无过错保险运动发展的高峰一度产生了所谓侵权法危机。然而危机过后,侵权法仍然保持其独立性,并与保险共同作为现代的混合救济机制的组成部分。《保险与侵权法:参与限度的研究》从保险和侵权法两个方面探寻原因,原因的探寻首先回到两者最初的交汇之处,观察保险对侵权法的作用力如何逐渐加大,又在何处止步,如何产生了危机。
历史的研究发现,保险与侵权法的交集产生于保险参与并分担了侵权法的功能。此时的过失制度以道德的可谴责性作为解释理论,导致机器大工业产生的损害赔偿的社会问题不能够在侵权法机制内得到化解。不同类别的保险在不同程度上、以不同方式解决损害赔偿的问题。保险对侵权法损害赔偿功能的介入的扩大,通过三方面力量完成:其一,商业保险自身的发展扩大,尤其由于精算技术的发展和保险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其二,侵权法的认可,表现为司法过程中保险的金钱磁力;其三,政府力量的介入,如政府通过立法方式将特别类型的损失纳入强制责任保险或者社会保险。通过历史的研究,《保险与侵权法:参与限度的研究》呈现了保险对侵权法功能的介入以及逐渐加剧的过程。而两者互动的过程,保险介入侵权法作用力逐渐加剧的过程,同时也显现出作用力的限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学科始建于1983年。1993年开始招收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2006年开始招收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2011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目前在经济法、民商法、法学理论、国际法、宪法与行政法等二级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2013年设立交叉学科法律经济学博士点,开始招收法律经济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同时招聘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等方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过30年的建设,经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几代法律人的薪火相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学科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进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学科的建设,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支持下,组织了这套“法学前沿文库”,我们希望以文库的方式,每年推出几本书,持续地、集中地展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团队的研究成果。
这套文库既然取名为“法学前沿”,那么,何为“法学前沿”?在一些法学刊物上,常常可以看到“理论前沿”之类的栏目;在一些法学院校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中,一般都会包含一门叫作“前沿讲座”的课程,这样的学术现象,表达了法学界的一个共同旨趣,那就是对“法学前沿”的期待。正是在这样的期待中,可以发现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法学界一直都在苦苦期盼的“法学前沿”,到底长着一张什么样的脸孔?
首先,“法学前沿”的实质要件,是对人类文明秩序做出了新的揭示,使人看到文明秩序中尚不为人所知的奥秘。法学不同于文史哲等人文学科的地方就在于:宽泛意义上的法律乃是规矩,有规矩才有方圆,有法律才有井然有序的人类文明社会。如果不能把千差万别、纷繁复杂的人类活动给予分门别类的归类整理,人类创制的法律就难以妥帖地满足有序生活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学研究的实质就在于探寻人类文明秩序。虽然,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有一些法律承担着规范人类秩序的功能,但是,已有的法律不可能时时、处处地回应人类对于秩序的需要。“你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这句话告诉我们,由于人类生活的流动性、变化性,人类生活秩序总是处于不断变换的过程中,这就需要通过法学家的观察与研究,不断地揭示新的秩序形态,并提炼出这些秩序形态背后的规则——这既是人类生活和谐有序的根本保障,也是法律发展的重要支撑。因此,所谓“法学前沿”,乃是对人类生活中不断涌现的新秩序加以揭示、反映、提炼的产物。
陈皓,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律史、私法理论研究者。曾出版著作《卡多佐:司法传统的革新》《侵权法的矫正正义论》,发表论文《交互性风险理论述评》《马克斯·韦伯论税收》《在经验中求证的自然法——庞德眼中的自然法学说》等。
总序
导论
一、解题
二、前人研究综述
三、问题的研究价值和进一步探讨的空间
第一章 参与限度的历史研究
一、交集:保险补充侵权法损害赔偿功能的历史渊源
二、危机:侵权责任扩张对责任保险的冲击与无过错方案导致的侵权法危机
三、边界:损害赔偿的混合救济模式
第二章 参与限度的原因探析:道德哲学
一、为什么侵权法没有成为损失分散机制
二、保险的金钱磁力:司法正义社会利益观的延续
三、通过金钱磁力实现分配正义:效用与效果的落差
四、侵权法矫正正义论:交往关系对利益支配的矫正
五、责任相对于责任保险的优越:司法职权与越权
六、现代社会的交往关系和司法正义
第三章 参与限度的原因探析:经济分析
一、限度原因分析之一:市场因素
二、限度原因分析之二:责任问题
三、限度原因分析之三:公共政策
第四章 当代中国保险与侵权法关系现状——基于年鉴和案例的分析
一、基于《中国保险年鉴》和《中国法律年鉴》的分析
二、基于典型案例的分析
第五章 当代中国混合损害赔偿救济机制中的两个观念及其问题
一、“政府主导”的观念和问题
二、“赔偿优位”的观念和问题
结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