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部民族自治地方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制研究》主要内容包括:我国野生动植物行政保护概述、自然保护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作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野生动植物行政保护措施、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保护野生动植物立法现状、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等。
生态环境安全问题是指生态环境系统处于一种不平衡的状态。生态环境安全问题自古就出现了,一些环境主义的先驱曾提出将环境与安全联系起来。随着人口的增长、经济科技的发展,生态环境问题表现得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复杂,而且造成的危害有时还难以预测。1991年美国公布的《国家安全战略报告》首次将环境视为其国家利益组成部分,认为全球生态环境问题已在政治冲突中起作用了。美国国防部自1995年起,每年向总统和国会提交关于环境安全的年度报告。美国白宫与国务院官员称“世界范围内的环境退化已威胁到美国的繁荣”。随着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生态环境安全与国家安全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始参与讨论,例如,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积极参与讨论,同时参与的研究机构和国际组织有欧盟、北约、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以及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等。与此同时,还产生了一批代表性研究报告,如《国际背景下的环境与安全》《环境、短缺和暴力》《环境与安全:通过合作预防危机》。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与自然灾害相关的第一环境问题特别严峻,主要体现在:从生态环境破坏程度看,天然林面积减少,森林质量明显降低,天然草场面积减少,土地退化严重。此外,天然的降解功能也在逐年衰退。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旱灾、沙尘暴频繁发生,地质灾害不断加重。生态安全问题既是一个全球性问题,也是一个与国家利益、主权及其安全密切关联的国家安全问题。
野生动植物是生态环境建设、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演进不可或缺的物质支撑和生态保障。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活动猖獗,成为位居毒品、军火之后的第三大非法国际贸易活动,被联合国列为毒品、军火、腐败之后的第四大有组织犯罪活动。野生动植物资源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内容之一,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保护人类自身。我国拥有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经过多年努力,在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方面均已取得不菲的成绩,但我国目前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仍存在着法律上的和现实的诸多问题。例如立法体系不足、保护对象范围太窄、栖息地破碎化、责任追究过轻等。并随着社会的发展面临新的挑战:网络野生动植物交易中的问题、气候变化对野生动植物生存的影响、转基因生物的挑战、外来物种的入侵等。因此,需对我国现行立法作出修改,通过完善立法体系、扩大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范围、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保护、限制和禁止网络野生动植物交易、加强气候变化对野生动植物生存影响的长期监测、完善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和野生动植物外来物种安全管理、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责任等,同时借鉴国外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来完善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体系。
安静,女,汉族,1971年出生于内蒙古包头市,四川民族学院法学副教授,政法系法律教研室负责人,律师,甘孜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四川民族学院教学标兵、学术骨干。1995年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7月四川民族学院任教。
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民族法。
主要教学方向:从事民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教学。
科研成果:先后完成了3部学术专著,1部学术专著内部编印。发表近30余篇学术论文,很多发表在CSSCI期刊上。主持2项国家课题,1项部级课题,3项省级课题和1项院级课题。参与10多项国家、省、厅级科研课题。学术成果获国家、院级奖励。
第一章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概述
第一节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西部生态环境
第二节 西部野生动植物保护现状
第二章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野生动植物立法保护
第一节 西部大开发与野生动植物保护
第二节 野生动植物保护立法概况
第三节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保护野生动植物立法现状
第四节 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
第三章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野生动植物行政法保护
第一节 我国野生动植物行政保护概述
第二节 自然保护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作用
第三节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野生动植物行政保护措施
第四章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野生动植物民法保护
第一节 野生动植物资源民法保护可行性分析
第二节 野生动植物资源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节 野生动物保护民事立法的诸多不足
第四节 野生动植物资源流转制度研究
第五节 野生动植物资源民事法律责任分析
第六节 完善我国民族地区野生动物资源民事立法保护
第五章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野生动植物刑法保护
第一节 野生动植物刑法保护概述
第二节 现行刑法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存在不足
第三节 野生动植物刑法保护中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罪立法完善
第四节 野生动植物刑法保护中非法狩猎罪立法完善
第五节 国外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
第六章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野生动植物知识产权法保护
第一节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野生动植物保护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与挑战
第二节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节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野生动植物资源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法律分析
第四节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知识产权保护中应厘清的问题
第五节 建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野生动植物知识产权保护
第七章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野生动植物习惯法保护
第一节 少数民族地区“天人一体”的自然生态伦理思想
第二节 藏区野生动植物习惯法保护
第三节 彝族地区野生动植物习惯法保护
第四节 自然法与野生动物保护
第五节 习惯制度法律化与习惯制度道德化并行的动物福利法
参考文献
《中国西部民族自治地方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制研究》:
一、西部大开发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指出:“为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已经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这个目标将同争取和平和全世界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这两个既定的基本目标共同和协调地实现。”从此,“环境与发展”就成为时代的主题。
“环境”一词,在不同的学科中有不同的含义。《中国大百科全书·环境科学卷》指出:环境是指“围绕着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这是以人类为中心事物作出的定义。在生态哲学中,环境是生命有机体(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外部世界,即生命有机体生存、繁衍所必需的物质条件的综合体。这是以一切生命有机体为中心事物作出的定义。生态哲学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出发,把整个人类文明的持续发展作为追求的目标,对我们探讨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关系更具指导意义。
西部大开发,是中央针对西部生态环境恶化、东部市场饱和,西部能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丰富而东部能源匮乏,西部的生态环境已严重制约东部经济的发展、西部人口素质普遍低下又束缚着自身的发展等情况作出的战略部署。因此,西部大开发战略主要由改善西部生态环境、改善西部基础设施、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西部人口素质四个部分组成,策略行为包括保护自然林并扩大森林面积、退耕还林(草)以防止水土流失,以及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运输网的建设、通讯设施建设、西气(电)东输、尽快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科技教育等。
西部大开发,针对的是西部,但受益的是全国。开发的对象是中国西部,目的是焕发西部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生命力,但同时也为东部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创造了良好的资源环境,推动东部进一步发展。因此,保护并改善西部生态环境,是整个中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中之重,而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也就成为保护并改善西部生态环境的题中之意和必然选择。探讨西部大开发与野生动物的法律保护,也就具有全国性而不是区域性的意义。
二、西部生态环境恶化是野生动物种类急剧减少的主要诱因
西部生态环境恶化的突出表现之一,即野生动物种类急剧减少。尽管个别种类受益于十年来有成效的保护,数量有所回升,如滇金丝猴和亚洲象。但减少是绝对的,回升却只是相对的。个别地区经过较长时期的保护,某些野生动物数量刚有所增加,但又马上采取捕杀措施,抑制其增加趋势。如重庆市某县野猪增多,县政府即批准捕杀10-20头。
事实上,仅仅从生态系统物质、能量流动和交换实际状况来看,局部地区的野生动物保护能促成其他地区野生动物种类的增加和数量的变化。例如,云南思茅地区20年以前就已见不到亚洲象的踪迹,重庆市早已没有野生华南虎的存在,但西双版纳州的环保,不仅使境外的亚洲象进入西双版纳,而且到达思茅;华南地区的环保,也使野生华南虎进入重庆地区;十多年前,昆明市民不知红嘴鸥为何物,而十多年来,湖滨河畔赏鸥喂鸥已成为春城的一道风景。
三、野生动物资源与环境保护息息相关
野生动物资源与人类及土壤、植物、水、空气等因素构成生态环境系统。这一系统正常协调的运转,是人类繁殖与发展的前提,而构成这一完整系统的各种因素无论缺少哪一环节,人类都将面临灭顶之灾。因为其中任何一种都是其他因素赖以生存的条件。诸因素相互依存,才使生态保持平衡。而生态的平衡又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生存权、发展权、健康权等基本人权乃至国家主权得以实现的重要因素。这一点已被实践证明。我国野生动物的生存与保护,已成为环境保护中的一个严峻问题。作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区域的西部其他各省、自治区,因受多民族杂居和历史传统文化的影响,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与解决更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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