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者认为,“法律教育应该像其他高等教育形式一样,提供普遍教育本质的东西”,虽然这个目的不符合极其实用、职业的法律研究方法的要求,但是一种教育如果太过职业化,将会不利于培养站在整个体系之外把它当成研究对象的能力。 本书用生动活泼的语言和鲜活的案例,讨论了法律的普遍性、法律理想与丑陋现实、法律体系和法律传统、法律的分类
本书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组织编写的本研通用型法学教材,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系统、深入、全面地阐释法学基本理论、基本制度以及法律发展,旨在帮助学生构建法学体系、塑造法学思维、提升法学素养。本书具有如下特色:第一,体系清晰完整。各章节按照法学二级学科门类展开,以法理学为开篇,依宪法以及民法、刑法等各部门法为序展开
法律认同的特点决定了人们对于现行法律制度是否能够体现社会多元品质的主观判断并非可以一蹴而就,其生成需要认同主体按照特定的结构组合方式将法律认知、法律情感和法律评价进行有机综合,从而实现将外化的法律制度内化为人们的内在观点和生存样式。此时,人们便可在这种内在情感的指引下,逐渐弥合由于彼此之间旧有的法律意识差异所形成的裂痕
关于遗赠和遗产信托第一部分:关于遗赠和遗产信托的本体。第一节遗赠的含义与种类,遗产信托的含义。第二节遗赠和遗产信托的形式。第三节在设立遗赠或遗产信托时,死者应该具有的目的。第四节可以遗赠或者设立遗产信托的主体。第五节对谁可以遗赠或者设立遗嘱信托。第六节可以负担遗赠或者遗产信托的主体,以及持续时间。第七节可以遗赠或作为遗
《浙东法学》以推新、辩理、启智为宗旨,关注法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反映法治前沿理论成果和先进实践经验,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浙东法学》秉持无问西东,采撷各家优秀论作,把握学术前沿的发展脉搏;论法辩理,探究法治理论命题,广纳法学大家的真知灼见,为我国的法治现代化建设产生一批切合实际、富有成效的研究成果。
本书精选葛洪义教授已发表的三十余篇具有代表性意义的论文集结出版,内容涵盖法理学、法哲学、法律本体论及地方法制等研究领域。本论文集呈现葛教授在法律价值、法律方法、地方法制等领域的研究梳理和独到见解,包括代表性研究成果《法的普遍性、确定性、合理性辨析——兼论当代中国立法与法理学的使命》《法学研究中的认识论问题》《法律原则在
法律演化是关于法律如何变化的一种解释方法。斯坦因教授追溯了这一观念的起源,并在与它的主要倡导者的时代流行的法学思想的关系中,分别探讨了他们的理论。斯坦因教授重点分析了罗马法在塑造这一观念的过程中的地位。最后,他分析了梅因在十九世纪后半期所遇到的各种对立学说以及试图以一种改进了的方式保存法律演化的本质的尝试。
《中华法系》的目标是弘扬中华法律文化,探讨现代中国法治;比较中外法律传统,构建新型中华法系。本书的宗旨是坚持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守护学术经典,培育学术新人。
\\"苏联法在传统上深受罗马日耳曼法影响,法典化和体系化特征明显,并在遵循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基础上构建法律体系。《苏联法》研究,重在苏联时期的法律制度,在时间上从俄国十月革命至苏联解体,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以及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法学教育和重要法学家等。以社会主义法为特征的
本书分为七个章节,前半部分主要研究涵盖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先秦儒家等中西方法治的古典传统所共同具有的内在结构与价值理念。后半部分研究在启蒙以后,古典法治传统的现代化转型,包括权利观古今演进背后的正义论变迁、古典自然法学对现代权利主体的塑造、古典权利标准的创造性转化以及古典法律信仰的现代转化等内容。